人口普查八月進行市民必須提供資料

【本報訊】為配合2011年人口普查的資料收集工作,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二零一一人口普查制度》行政法規草案。法案對此次普查的目的、普查範圍和物件、普查資料處理等做出規範。統計暨普查局強調,此次普查問卷回答屬強制性,如果市民不配合或提供虛假資料,可被罰款500元至2500元,並仍需回答問卷。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法案時指出,聯合國統計司建議每十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為收集、處理、分析和公佈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口、社會及經濟特徵的統計資料,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住屋概況的統計資料,澳門於今年八月將進行第十五次人口普查及第五次住屋普查,此次普查為回歸後第二次人口普查。

為配合2011人口普查的資料收集工作,所制定的行政法規草案主要規定:人口普查的目的是為收集、處理、分析和公佈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口、社會及經濟特徵的統計資料,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住屋概況的統計資料;人口普查的範圍及對象將覆蓋整個澳門特別行政區,包括全部人口及所有居住單位及其它用途的單位,但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人員及其軍事設施除外;資料收集期為八月十二日至八月二十六日,於九月一日至九月九日作普查後品質抽查;普查時刻定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凌晨三時,所收集的一切資料均以此時刻為標準時刻。

統計暨普查局負責此次普查的策劃和收集資料,並處理、分析該等資料,以及公佈普查結果。同時規定此次人口普查標誌及普查人員的工作證式樣。

此次人口普查所使用的問卷分為以下兩類:長問卷用於收集人口及住屋情況的較詳細資料,按適當比例抽出填報該問卷的住戶;短問卷用於收集人口及住屋情況的一般資料,由不屬填報長問卷的住戶填寫。問卷內容的主要項目與之前基本相同,包括出生年月、性別、出生地、婚姻狀況、教育程度、語言能力、行業、職業等個人資料,以及住戶成員數目和結構、居住單位的每月租金或供樓款項、租住權等住戶及居住單位的資料。為配合社會的發展,進一步瞭解澳門不同人口群的狀況,是次人口普查將增加收集非澳門出生人士的來澳目的及目前在澳居留狀況,以及殘疾人士出現殘疾情況年數的資料;同時為回應市民對居住條件的關注,是次人口普查增加收集睡房數目資料。

根據現行法例規定,回答二零一一人口普查問卷屬強制性,資料收集對象有義務提供資料。統計暨普查局局長鄺碧芳亦強調,如果市民不回答問卷或者提供虛假資料,根據現行法例,可被罰款500元至2500元,並仍需回答問卷。她表示,統計暨普查局所收集的資料只作統計用途,並以整體形式公佈,不會顯示個別人士或住戶的資料。問卷會在資料收集結束後一年內銷毀。參與調查的工作人員被要求不將收集的資料作非普查之用,否則除會受到紀律處分外,亦要負上民事和刑事責任。

此次普查預計需要招聘約2500名臨時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