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震後重建違紀金額1.88億

【中新社北京6月17日電】審計署17日發佈公告稱,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專案中有些專案存在建設資金未按照規定及時登記入賬、財務核算不規範、違規安排使用、擠佔挪用以及侵佔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等問題,涉及金額1.88億元人民幣。

公告舉例稱,甘肅省文縣政府未按規定報省政府批准,自行將應補助企業的8083萬元中央重建基金,改為設立工業發展基金和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以無息借款的方式借給企業使用,截至2010年11月底,除將160萬元資金以無息借款的方式借給中寨紋黨產區代元有限公司使用外,其餘7923萬元閒置在縣財政局。

2010年6月至11月,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先後組成2360個審計組,派出6737人次,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專案開展了第四批跟蹤審計,跟蹤審計和調查的1404個專案1130億元規劃總投資中,審計發現有36個專案、16個施工單位和11個監理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規的問題。

公告指出,在發現問題的36個項目中,有些專案存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未獲批准先行建設,未組織環境影響評估、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建設規模或建設內容,未竣工驗收就投入使用,以及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後仍未辦理新徵用土地手續等問題。

與此同時,有些專案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規定招投標,直接指定施工單位或者以議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評標不規範等招投標方面的問題。有些專案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施工中設計變更多、隨意增加建設內容或者擴大建設規模、多結算工程款等投資控制不嚴的問題,投資超概算2.73億元。

審計中還發現,16個施工單位存在不按規範操作、不按設計施工、偷工減料、違規轉包工程等問題。11個監理單位存在對有關專案未按合同要求配備監理人員,未按規定到場執行監理任務,監理日誌記錄不詳實,監理資料不完整,關鍵工序沒有進行旁站監理,監理審核把關不嚴多計工程價款等問題。

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司長徐愛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雖然在這批跟蹤審計發現了上述問題,但由於幾千名審計人員從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規劃開始,就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審計中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範、邊提高,因此,出現的問題相對較少。

徐愛生表示,與審計的1404個專案、幾千個參建單位、1130億元規劃總投資相比,違法違紀的比例比較低,違紀金額不到規劃總投資的千分之二。而且這些問題在審計指出後有關單位立即進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