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公司經營合作產業園區 政府注入四億作起始資本

【本報訊】澳府將設立一間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和管理粵澳合作產業園區,並注入四億元作為公司的起始資本。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表示,這項起始注資是根據行政會剛完成討論的《設立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草案作出。

梁慶庭說,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定,在橫琴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和高新技術等功能區,雙方共同建設面積約五平方公里的粵澳合作產業園區,重點發展中醫藥、文化創意、教育、培訓等產業,加強區域合作,推動澳門特區經濟多元化,促進澳門產業和就業多元發展。為經營和管理粵澳合作產業園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廣東省政府在粵澳合作框架協定下,將會設立合資企業,以便開展相關工作。為對該合資企業出資,有需要設立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將在經濟財政範疇下運作、經濟財政司為監督實體。

行政法規草案規定設立一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工商業發展基金及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中文名稱為“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acau Investimento e Desenvolvimento, S.A.”,英文名稱為“Macau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Limited”。公司所營事業主要為構思、管理及開發用於建立企業及非企業實體的區域,尤其區域的取得、建設、推廣、移轉或租賃,以及直接或間接向客戶提供支援服務。公司還可開展其他工商或提供服務的活動,但須經為此召集的股東會的決議及明示許可。為發展公司所經營的事業,公司可與公共或私人實體合作並訂立合作協定,以及對其他公司、財團或其他方式的組合出資。

公司的起始資本額為澳門幣四億元,由股東按比例悉數認購並以現金支付,當中澳門特別行政區佔百分之九十四、工商業發展基金佔百分之三及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佔百分之三。澳門特別行政區已繳資本的股份由財政局持有,其餘股份由其他股東各自持有。

法規亦訂定,該公司章程及其修改須以行政長官公告的方式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而且對設立公司所需的行為、修改章程及其相關的登記,均豁免公證、登記或其他種類的任何費用或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