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或將可重掌港澳涉台事務龍頭的決定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昨日在出席臺胞社團座談會活動時表示,目前本澳在台灣設立辦事處議題的進展非常好、非常正面,澳門特區政府與台灣雙方協定,將在下週的適當時間同時召開記者會介紹相關詳細情況。

由於譚俊榮是特首崔世安的大幕僚,又是由特首崔世安指定代表特區政府處理澳台關係事務的官員,故他這番話的權威性甚高。為此,終於讓人們感覺到,盼望已久的澳門特區在台灣設立辦事處的議題,「千呼萬喚始出來」,並將有重大突破,而且還將因此而令澳門特區在處理涉台關係事務上,可能又將恢復大為優於香港的態勢。

實際上,過去長期以來,由於各種原因,澳門在處理涉台關係上,比香港更為寬鬆友善。這除了是在台灣居民入境政策方面,澳門給予免簽入境便利,免卻了台灣居民在入境香港所遇到的困境之外,還因為自全國人大常委會《告台灣同胞書》,尤其是「江八條」、「胡四點」先後發表後,澳台關係出現了自一九六六年「一二‧三事件」以來前所未有過的發展勢頭。不但是澳門與台灣方面的人員往來絡繹於途,經貿、文化、新聞、體育、教育、學術交流日益頻密,而且還突破了許多人為的限制,先後出現了許多的「第一次」,包括中資企業負責人及中央駐澳機構人員第一次訪台等。而「一機到底」飛航兩地的「澳航模式」,更是為推動澳台關係以至兩岸關係營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圍。當台灣居民對入境香港不太方便而頗多意見之時,台灣居民包括現職的高級官員入境澳門卻不受限制。因此,當「江八條」及「李六條」發表之時,人們都憧憬著籍著澳門的種種便利條件,使到澳門成為兩岸秘密接觸或舉行高層政治性商談的地點。而後來兩岸協商包機直航的「澳門模式」,也被證明瞭在恢復兩岸制度性協商的條件尚未成熟之時,澳門是兩岸進行接觸協商的最佳地點。而寬鬆的入境政策,則是其中的一個促成因素。甚至連海協會的辦事處,也因這種種的便利條件,而放棄了接待設施更好的香港,而選擇了澳門特區。

但在台灣地區實現了第二次「政黨輪替」,承認「九二共識」的馬英九上臺履職,從而促使制度性的兩岸協商恢復進行之後,澳門在涉台事務上卻是逆水行舟,不進則退。雖然民間交往交流比以往更為活躍,但官方的接觸則是停步不前。香港已經成立了「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協進會」),與台灣成立的「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進行對口合作了,澳門還是無聲無息。當時此間有一個傳說,謂本來最有能力的在澳台關係上作出重大突破的何厚鏵,之所以「忍而不發」,是因為想到當時正在參選第三任特首的崔世安,在當選並就職之後,必須要有幾項「突破性」的政績作「加持」,因而就把這個「波」留給了崔世安。

果然,崔世安就職並熟悉政務之後,便開始處理澳台關係。取消了過去由行政會委員廖澤雲「傳話」的間接聯絡方式,由特首辦主任譚俊榮直接聯絡處理,並由譚俊榮訪台「探路」,促成張裕司長率團訪問台灣。這個安排,是最為適當的,因為譚俊榮的大學階段是在台灣就讀,對台灣的各方面情況較為熟悉;後來又分別到葡國和祖國內地深造碩、博士課程,對政策理解得更深。

而從譚俊榮昨日所透露的情況看,澳門特區即將在台灣成立的機構是「辦事處」,而不是象香港那樣的「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倘此,「辦事處」的半官方氣息就將比「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更為濃厚。這就不但是呼應了廣大澳門居民長期以來的呼聲,而且也符合海峽兩岸各相關單位都正在或醞釀分別在對岸設立辦事處的大趨勢。

值得注意的是,倘澳門特區在台灣設立的機構是「辦事處」,也趨同於台灣方面一直孜孜以求的「對等」。這是因為,現在台灣的駐澳門機構,對內稱「陸委會澳門事務處」,對外稱「臺北經濟文化中心」,是個半官方機構。而在過去,其「駐澳門臺北貿易旅遊辦事處」的稱謂,因與其註冊的葡文名稱有較大差異,且「辦事處」又被視為「偷換官方機構概念」,因而曾鬧出一場政治風波。如今澳門特區駐台機構的定位倘是「辦事處」的話,就不但是與時俱進,適應國民黨政權承認「九二共識」的時勢發展,而且也與兩岸各領域正在或將要互駐半官方機構的大趨勢,在澳門與臺北之間也來個「對等互駐」。既然如此,臺北駐澳門機構的負責人官敘簡任(派)第十二職等,相當於內地的司局級或澳門特區的局級,那麼,澳門特區臺北辦事處的主管,也應是局長級。

既然是稱謂為「辦事處」的半官方機構,就享有公權力,就將代表澳門特區政府與台灣各相關部會,如「陸委會」港澳處、觀光局、警政署、「教育部」、「勞委會」等發生關係。當有澳門居民在台工作、求學、旅遊、探親時發生各種意外,甚至是遭受刑事調查,辦事處都應出面聯絡協調,維護這些澳門居民的正當權益。

按照「錢七條」的規定,澳門特區與台灣地區之間以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是屬於兩岸關係的範疇,須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由澳門特首批准。既然澳門特區駐台機構的定位是「辦事處」,相信已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批准或是具體授權澳門特首崔世安批准。

既然澳門特區是個社團社會,也是個「諮詢組織世界」,為了最大程度地調動全社會的涉台事務工作的積極性,有必要結合《澳門基本法》對澳門特區政府諮詢組織的規定,成立涉台事務諮詢組織,其成員由特首崔世安委派有關部門官員和社會有關界別代表擔任。有關部門應包括勞工局、教育暨青年局、警察總局、旅遊局、澳門基金會、社會工作局、文化局、社工局、民航局、新聞局等;有關社會界別人士則宜包括勞工、工商、文化、新聞、青年、教育、醫護、法律、街坊等界別,除了是各涉台社團的代表之外,也應吸收一些在推動澳台關係和兩岸關係方面作出許多努力,或是在研究領域有所造詣的個人參加,形成一個多層次、多方面的立體式架構。這也是對各類諮詢組織進行改革,以加大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力度的一個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