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人口普查制度 

【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15/2011號行政法規的二零一一人口普查制度,現簡介有關內容。

二零一一人口普查旨在收集、處理、分析和公佈有關澳門特區的人口、社會及經濟特徵的統計資料,以及澳門特區住屋概況的統計資料。普查時刻定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凌晨三時,所收集的一切資料均以此時刻為標準時刻。

人口普查的資料收集期為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至八月二十六日。為複核二零一一人口普查所收集資料的質量,應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九日作普查後質量抽查。人口普查將覆蓋整個澳門特區,包括全部人口及所有居住單位及其他用途的單位,但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人員及其軍事設施除外。在上指期間內,普查人員將與普查對象聯絡,以問卷方式向普查對象收集資料。

凡年滿十六周歲的自然人,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須提供其本人及其居住單位的相關資料。因疾病、無能力、不在或其他理由而無法提供資料的人,如其與其他年滿十六周歲的自然人居於同一居住單位,則其資料由該自然人提供。醫院、監獄、老人院及其他集體居住單位的負責人,必須協助提供關於該集體居住單位及身處該單位內的人的資料。

統計暨普查局負責策劃和收集資料,並對該等資料作處理、分析,以及公佈二零一一人口普查的有關結果。為此,統計暨普查局可要求各公共部門及機構合作。另外,為使二零一一人口普查的各項外勤工作能順利進行,統計暨普查局應展開適當宣傳。

二零一一人口普查人員在執行直接收集資料的職務時,應持有專用的工作證。工作證須有統計暨普查局局長簽名,方為有效。

二零一一人口普查所使用的問卷分為兩類:1)長問卷用於收集人口及住屋情況的較詳細資料,根據科學的抽樣方法,按適當比例抽出填報該問卷的住戶;2)短問卷用於收集人口及住屋情況的一般資料,由不屬填報長問卷的住戶填寫。問卷的式樣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

另外,該期特區公報還刊登了第16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河邊新街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並自公佈翌日(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河邊新街停車場的入口及出口均設於貨倉巷。共設有155個向公眾開放的輕型汽車車位,以及106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車位。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