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保電單車獲得保險

【本報訊】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注意到近日媒體對個別保險機構電單車保險業務的報導。現行「汽車民事責任強制性保險條例」並未有規範經營汽車保險的保險公司必須承保某類別的車輛,車主可自由向本澳的非人壽保險公司投保。現時全澳共有12家非人壽保險公司,它們可接受電單車的投保。保險公司接受投保時,必須根據「汽車民事責任強制性保險條例」所訂定的條款及保費率簽發保單。

就上述有關報導,經向相關保險公司跟進,該公司承保的改變並不影響原來已承保的電單車和到期續保。就不接受25歲以下或少於兩年駕駛經驗人士之電單車新投保申請,該公司承諾會繼續與相關人士和團體磋商,務求盡快達成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金管局將繼續跟進有關事宜。

根據上述保險條例,倘投保人遭超過三家保險公司拒絕承保其民事責任保險時,投保人可透過由金管局發出的通告內所提供的機制,向局方提出要求協助安排汽車共保。接獲這些申請後,金管局將指定一家保險公司負責簽發保單及處理相關的賠償。該類保險由全澳12家非人壽保險公司共同承保,並由澳金管局制定接受承保的特別條款。汽車共保機制由1995年設立,至今已協助1,482投保人士獲得民事責任保險,渉及電單車的申請只有25個個案,佔總申請個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