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對台政策演變論析

孫代堯

中國共產黨解決臺灣問題的基本方針,經歷了從早期的“一綱四目”,到鄧小平的“一國兩制”,再到江澤民的“八項主張”和胡錦濤的“四點意見”,從中看出中國共產黨對台政策的調整變化。本文試從“一個中國”內涵之解釋、解決臺灣問題的“時間表”、“兩手準備”和工作重心轉移等方面,對中國共產黨中央領導集體對台政策之演變進行論述,並作一些初步分析。

一、解釋“一個中國”內涵的三個“三段論”

在“一個中國”問題上,海峽兩岸執政黨一直存在著重大的分歧和爭執。中國共產黨堅定地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立場,臺灣當局則不接受“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地看,“一個中國”與“兩個中國”之爭,原本是在20世紀50年代臺灣當局尤其是蔣介石同美國因臺灣地位問題及外島棄留問題發生的矛盾爭執中出現的,後經時勢的變遷,臺灣當局的“一個中國”政策從空心化衍變出“兩個中國”進而走向“兩國論”。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公開拒絕接受“一個中國”,形成中國大陸與臺灣當局在國家主權方面的對立。

“一個中國”原則是中共歷代領導集體在發展兩岸關係和實現國家統一上堅守的基礎或底線。但“一個中國”之內涵則隨著情勢的變化而有不同的解讀。

1963年,黨中央第一代領導集體提出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一綱四目”,“一綱”即臺灣必須統一於中國。按當時解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例如,1971年9月25日《人民日報》在《堅決反對美國製造兩個中國的陰謀》的評論員文章中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政府,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這是從國家主權和國家憲政兩個層次對“一個中國”原則所作的界定。類似解釋,在當時國內外形勢下有其必然性。

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宣佈了關於實現國家統一的大政方針,與此同時鄧小平指出,我們尊重臺灣的現實,臺灣當局作為一個地方政府擁有它自己的權力,但必須在一個中國的條件下。“總的要求就是一條——一個中國,不是兩個中國,愛國一家。”此後,鄧小平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實現國家統一的戰略構想逐漸成型,此一構想的核心就是“一個中國”。鄧小平對“一國兩制”涵義的解釋是:“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十億人口的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臺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1983年6月,鄧小平在《中國大陸和臺灣和平統一的設想》中,特別強調:臺灣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可見,中共第一、二代領導人對“一中”內涵的解釋是一致的,可以用一個三段論來歸納,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容分割。

1992年,大陸“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即“九二共識”。“‘九二共識’既確認了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共同立場,又擱置了雙方的政治分歧,是發揮政治智慧、照顧各方利益的成果。”當時雙方的分歧即在於對“一個中國”含義的認知上,為此採取了“各自表述”的方式。“海協會”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海基會表述:“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使雙方的分歧得以擱置。由此促成了次年“兩會”在新加坡的“汪辜會談”。此後,中國共產黨在兩岸關係發展過程中層示了“一個中國”原則所具有的豐富內容,賦予了“一個中國”原則以更大的包容性,將“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表述改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1998年1月,錢其琛副總理在江澤民《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即江澤民“八項主張”)發表三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說: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就是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能分割。”同年10月14日,“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在上海與來訪的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會晤時,提出了表明“一個中國”內涵的86個字:“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目前尚未統一,雙方應共同努力,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平等協商,共議統一。一個國家的主權和領土是不可分割的,臺灣的政治地位應該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進行討論。”1999年7月18日,江澤民在同美國總統克林頓的談話中重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絕對不容分割。”這就是解釋“一中”內涵的第二個“三段論”。

在第二個“三段論”提出一年後,對一個中國內涵的探討又有了新的進展。2000年8月24日,錢其琛在會見臺灣聯合報系訪問團時說:“我們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2001年10月29日,江澤民在北京接見臺灣“中國統一聯盟”代表團成員時,針對兩岸關係中的一個主要難點即“國號”之爭,提出在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基礎上,兩岸可以共議雙方都能接受的具體“國名”,統一後可以考慮以“中國”為涵蓋兩岸的國名。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正式使用了“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的表述。從而形成了解釋“一中”內涵的第三個“三段,論”。

與前兩個“三段論”相比,“新三段論”在“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和“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的表述上沒有變化,但將“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的一部分”的提法改為“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這是一個重要的改變。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執政當局是中國的一個地方政府,這是不能改變的歷史事實,也為世界所公認,在法理上已包含在“三段論”的第一、三段之中;但臺灣問題與香港、澳門問題在性質上不同,複雜程度和艱巨性更甚,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式解決臺灣問題,需要更大的智慧和想像力。“新三段論”既堅持了“一個中國”的核心原則,又在怎樣更好地堅持“一個中國”方面頗具匠心地展示了新世紀的新思維。即在國家主權完整性的層次上,凸顯了“一個中國”原則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同時在國家憲政層次上,把兩岸共同涵蓋在中國之下,具有國家在統一過程中政治、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和國家結構的合理安排的涵義。這一新解,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對兩岸關係現狀和臺灣島內民意的深刻體察,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在解決臺灣問題上所持的務實態度,也表達了中國共產黨努力爭取早日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的誠意,有助於改變雙方在“一個中國”問題上的兩極性對抗,在求同存異、擴大共識的軌道上推動兩岸關係發展。

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集體自2003年3月至2006年4月間,先後就發展兩岸關係提出了六個“四點意見”。在這些意見或主張、看法、建議中,均把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或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放在首位,強調一個中國原則是構建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也是兩岸建立最基本的政治互信的基礎。2005年3月4日,胡錦濤在看望參加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的民革、臺盟、台聯委員時,對“一個中國”的概念作了進一步的表述:“1949年以來,儘管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這就是兩岸關係的現狀。”“中國是包括2300萬臺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中國,大陸是包括2300萬臺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大陸,臺灣也是包括2300萬臺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臺灣。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全中國13億人民共同決定。”

然而,2003年9月以來,陳水扁加緊了推動公投、“制憲”的“臺灣法理獨立”活動,提出要“催生臺灣新憲法”,使“臺灣成為一個正常、完整的國家”;並且提出了“制憲”時間表,即在2006年發動“制憲公投”、為臺灣制定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新憲”,2008年正式實施“新憲”、使臺灣成為一個“嶄新的獨立國家”,實際上是一個走向“台獨”的時間表。2004年陳水扁當選連任後,更加快了推動“台獨”的活動和準備。陳水扁當局並且把指向“台獨”路標的“制定新憲”渲染成是臺灣民眾的神聖權力,應該交由臺灣人民公投決定。2006年陳水扁接連在《元旦文告》和《春節講話》中鼓吹“臺灣主體意識”,稱“臺灣是我們的國家,土地面積三萬六千平方公里,臺灣的主權屬於二千三百萬人民,並不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的前途只有二千三百萬臺灣人民才有權決定”。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法理基礎提出了嚴重挑戰。應當看到,陳水扁的“臺灣主體意識論”,利用了臺灣民眾在特殊的歷史經歷中形成的“臺灣意識”,對渴望當家作主的臺灣民眾有很大的欺騙性。民進黨的“台獨”路線在臺灣民眾中的支持率僅二三成,陳水扁宣佈“終統”,民眾的反對率始終在50%以上,而對他提出的“臺灣前途應由臺灣二千三百萬人民來決定”的“臺灣主體意識論”的支持率則超過八成。這說明,陳水扁等人用“臺灣主體意識”推動“公投制憲”,對抗一個中國,在臺灣島內仍有市場。在這樣情勢下,大陸不僅要始終強調一個中國原則,並且需要向臺灣民眾清楚表明中國是包括2300萬臺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中國,臺灣也是包括2300萬臺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臺灣,臺灣的前途不能只由2300萬臺灣同胞決定,而必須由包括2300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13億人民共同決定。

二、臺灣問題不能無限期拖延:沒有時間的“時間表”

早日結束海峽兩岸的分裂局面,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也是臺灣前途之所系。1986年鄧小平曾講到這兩點:臺灣同大陸統一“首先是個民族問題,民族感情問題。凡是中華民族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