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團體簽第三保協議

【本報訊】澳門保險公會與有關方面討論後,在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協調下﹐與多個的士業團體於本年7月7日在澳金管局簽署了一份有關的士民事責任保險的平台協議。

協議內容包括、的士車主擁有選擇是否採用保險中介人處理其保險合約的權利,和因應的士車主/司機過去投保記錄﹐保險公司可為的士車主承保高於法定最低保險額的民事責任保險 (澳門幣300萬元)。保險公司對的士車租損失之每日賠償金額於本年6月1日起由澳門幣250元上調至澳門幣425元。

該協議由澳金管局行政委員潘志輝和陳美儀議員見證下,由余國樑先生(中國太平保險 (澳門) 股份有限公司) 和植堯鍇先生(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澳門保險公會簽署。的士行業團體包括有澳門交通運輸業總商會、澳門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澳門的士總商會、澳門的士聯誼會、澳門的士業聯合會、澳門的士從業員協會及宏益電召的士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