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澳政制非三權分立

【本報訊】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昨日在本澳指出,澳門政治體制嚴格上並非“三權分立”。只要從澳門實際出發,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積累經驗改進,澳門特區政治體制運作可日趨完善。

本澳並非“三權分立”

張曉明昨日來澳出席“基本法高級研討班結業典禮及第四階段開班儀式”。期間他指出,澳門進行系統的公務員基本法培訓是特區遠見卓識的舉措,有助於特區政府增強依法治澳的儀式,提高管治能力和水準,對“一國兩制”的貫徹和帶動全社會形成學習《基本法》的風尚有重要意義。

在談到本澳政治體制的問題時,張曉明特別關注本澳是否是實行“三權分立”的制度。他認為必須明瞭這點,這不僅是重要的理論問題,而且還影響“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正確實施,以及特區政治體制的運作方向。

張曉明在回顧“三權分立”理論及制度形成歷史後總結認為,“只有在行政、立法、司法三種權利的相互關係上達到相當的制衡程度,形成一定均勢,三者在機構、職能、人員上完全分立,誰也不向誰負責,成員身份也不互相重疊,才能算得上時真正的三權分立”。雖然本澳行政、立法、及司法權分別有不同機構行使,但仍不能算是真的“三權分立”。而且《基本法》明確規定澳門實行的是行政主導的政制體制。

他強調,本澳不實行“三權分立”是在基本法起草時已確定的指導思想,而且澳門政制是一個特殊的地方政治體制,不可能建立起在主權國家完整權利基礎上的“三權分立”。

相信澳門政制可日趨完善

張曉明認為,任何政治制度的形成和發展都與所在國家和地區的社會、經濟、歷史條件分不開,有其歷史發展的必然性,是自然演變的過程,也是政治博弈的記錄,不完全是按照事先設計好的某種方案推進。政治制度的發展也不存在普遍使用的統一模式和絕對標準。

他說,以澳門而言,實踐證明基本法所規定的政治體制符合澳門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有利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至於特區政府在實踐行政主導的過程中,遇到行政與立法間的溝通配合,以及在符合基本法規定下發揮立法機關監督作用等問題,張曉明認為這都是屬於運作層面的問題,有的本來便需要磨合的過程。他相信,只要堅持從澳門實際出發,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積累經驗改進,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在實際運作便可日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