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有必要建立網絡警察以遏制犯罪行為 確有必要建立網絡警察以遏制犯罪行為

澳門互聯網研究學會會長張榮顯日前表示,隨著互聯網的普及使用,防止網上犯罪已成為全球性的重大課題。網上犯罪除了是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犯罪隱蔽性作案之外,亦有部分因素是居民使用互聯網時安全意識不足。本澳雖有《打擊電腦犯罪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律,相信能夠有效打擊網絡犯罪及確保居民個人私隱得到保護,但由於互聯網訊息的來源渠道眾多,增加執法難度。因此,打擊網絡罪犯最好的方法是防患於未然,當局應在確保居民言論自由的情況下,主動加強對互聯網監管。其中在網絡世界駐守網絡警察是維護網絡安全的方法之一,當局不要以為網絡警察是見不得光,網絡警察與現實世界軍裝警員一樣,他們在城市各區(網絡)巡邏,目的就是加強對環境的監察,達到防治罪案發生,世界許多國家均設有專職部門保護國家網絡安全。

張榮顯的這番話,值得當局注意。既然連以互聯網作為「搵食工具」的專業人士都驚嘆網絡犯罪行為的嚴重性,也就折射了互聯網上確實存在著日益嚴重的犯罪活動,就確有必要進行嚴格規管。

實際上,由於互聯網傳播的自由性、交互性和開放性,任何人都可以借助虛擬身份暢所欲言,使得以往在傳統新聞傳媒上無法實現的個人表達自由和言論由得到空前的展現。它既為人們利用互聯網來抒發個人感情,發表個人見解,及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為人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獲取和發出信息的言論自由的空間,但也給違法、有害和無用信息的傳播提供了機會,從而對社會運行秩序和大多數人的人權利益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根據歐洲議會、歐洲委員會、歐洲經濟和社會委員會、歐洲地區委員會聯合簽署的一份對互聯網中違法及有害信息的調查與對策的文件,互聯網中的非法與有害信息主要包括:一、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如政治煽動、恐怖主義、如何製造炸彈、非法使用毒品等;二、傷害未成年人的利益和健康,如對未成年人濫用市場營銷手段、濫用暴力和色情等;三、傷害人的尊嚴,如挑動民族對立情緒、民族仇恨和種族歧視;四、威脅經濟過程的安全性,如商業上的欺詐行為、非法偽造、盜用信用卡等;五、信息安全,如惡意地傷害他人;六、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如非法竊取他人數據、利用電子手段對他人進行騷擾;七、破壞他人的聲譽,如誹謗、侮辱他人、在廣告中非法貶低同類其他產品;八、破壞知識產權,如未經授權散發受版權保護的產品,如軟件、音樂等。都在假冒「言論自由」之名,販賣犯罪貨色。

互聯網確實是能夠充分實現言論自由,並作為傳播媒體的延伸,已經發展成為具有前所未有的影響力的大眾傳播。互聯網言論自由體現著輿論力量,擔負著社會責任。互聯網的參與性、開放性和集納度都比傳統媒體高很多。加上其跨時空、超文本、大容量、強互動的魄力,為現實社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輿論空間,打破了傳統禖體的話語壟斷,促進了文化傳播,充當了社會的「減壓閥」。

然而,由於互聯網世界的虛擬身份,使到有些人以為不必為說過的話負責任,使得網上的輿論缺乏理性,比較感性化和情緒化,有時純粹是某種情緒的宣洩。並由於情緒化的輿論更有感染力,而使得這種情緒可以更快地在網絡中散佈,導致情緒越來越激昂,引來越來越多網民的關注。大多數網民面對這樣的消息,卻很少質疑其真實性進而辨別真假,而表現出一種群體的盲從與衝動。而由於網絡傳播的虛擬性,使得對非理性的、煽動性言論難以制裁。

網絡的匿名和開放等技術特點也助長了諸多非道德行為,謾罵和攻擊在網絡討論區常常現身,或針對個人,或針對團體,或針對社會。各種各樣的有辱人格的小道消息發布,有的更是赤裸裸的人身謾罵。而由於網民的身份是隱匿的,名字也是虛擬的,沒有道德的束縛,不受任何政治、意識形態、技術、文字和邏輯的審查,給一些信息的造假者和謠言的傳播者提供了絕好的舞臺,使他們能夠在網上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或有意散佈虛假信息,製造混亂。

為此,如何應對越來越膨脹的網路犯罪,依法管理網路,使網路建設能夠持續健康地發展,已成為當務之急。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已建立網絡警察予以規管和反制。所謂網絡警察,是指一群自願或受薪而在互聯網上的瀏覽區或網上遊戲場所巡查的人。最早的網絡警察在美國第二大網絡CompuServe出現。他們大多數都是自願性質,一方面保證沒有未成年的參與者進入成人聊天室,另一方面,監察聊天室或遊戲室內有沒有人利用非法手段來在遊戲裏勝出。而最早的受薪網絡警察源自香港及台灣。當時由於一位香港少年在網絡遊戲《天堂》裡被人將戶口內的所有道具透過不誠實方式取走而自殺身亡,引起社會關注。香港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宣佈從商業罪案調查課調撥一批熱愛網上遊戲的警員,聯同遊戲伺服器的所在地台灣的有關方面的警員共同在遊戲內執勤,並接納網民就有關遊戲內的欺詐行為的舉報。而在台灣,刑事警察局的偵九隊即為專責電腦及網絡犯罪的刑事偵查工作。

充分發揮網絡員警的功能,最重要的是切實明確其職責與任務。從目前世界成立網絡員警的一些國家的實際情況來看,網絡員警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責任,一是電腦資訊系統安全管理,一是電腦犯罪偵查。網絡警察的主要職能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是行政管理,對線民、網吧、網站及網路運營商進行必要的管理。網路員警應當在線民教育、重點線民的控制、網吧的公共資訊網路安全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許可、要求網站建立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資訊管理制度、公用帳號使用登記制度、電腦網路站場的設置等方面發揮行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對於尚未觸犯刑律,但違反了治安法規的行為進行管理。如網上的賭博、色情資訊俯拾皆是,網路員警應當全天侯監控,做到隨時發現,隨時取締,以淨化網路環境。

其二是安全防範,協調、檢查、監督金融、通訊等單位的電腦網路安全保護工作,切實加強本轄區內各部門的網上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並完善防範機制;對各部門、各機關的局域網和在Internet上的安全保衛進行管理;組織、指導對電腦病毒及電腦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對有關公共資訊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等。同時,網路員警還負有開發、檢測電腦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及其銷售許可的任務。

澳門特區確實也應思考建立網絡警察,為維護網絡健康運行進行監管,遏制網絡犯罪行為,保護絕大多數居民的人權利益。

(發自貴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