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法庭裁決立即遣返賴昌星

【中新社溫哥華7月21日電】當地時間21日晚6時,加拿大聯邦法庭作出最後裁決,稱賴昌星未能滿足滯留的三個條件,應立即執行遣返令。

本次遣返聆訊的法官是蜜雪兒•肖爾(Michel Shore),在渥太華聯邦法庭主持聆訊。賴昌星的律師大為•馬塔斯(David Matas)在德國柏林為他辯護,賴本人在溫哥華,移民部兩位律師海倫•派克(Helen Park) 和賈恩•布朗格斯(Jan Brongers)也在溫哥華,幾方用電話會議方式舉行本次遣返聆訊。該立案為賴昌星VS公民移民部,卷宗編號為IMM-4373-11。

據加拿大公民移民部本月完成的賴昌星遣返第二次風險評估稱,賴昌星遣返中國將不會面臨虐待風險。賴昌星在律師幫助下獲得了暫緩遣返令的庭訴機會。這是自從2000年賴昌星在尼亞加拉大瀑布賭場被捕以來,一直抵抗遣返命運的又一次努力。近兩周以來移民難民署法庭就賴昌星遣返前拘與放的議題再三聆訊,前後兩任庭審官的初裁與復核,卻裁決賴可以取保獲釋,但聯邦政府兩度獲得聯邦法官批准,一直將賴昌星拘於北菲莎預審中心。

聯邦移民部的律師在呈詞中反駁馬塔斯,認為他所謂賴昌星會死於獄中的說法純屬臆測,加拿大政府已經仔細地、徹底地評估了所有證據,結論是他不會有受虐的風險,所以沒有理由不把賴遣返回中國。他們還表示,中國政府的“免死令”是可靠的,因為這是一個知名度很高的案件,如果中國政府違約,就會失去國際威信,而且以後會更難說服其他國家遣返中國的逃犯。

法官經過對雙方陳詞連同雙方呈遞的所有檔資料進行全面而認真地審讀之後,已於21日晚間做出裁決,肯定了移民部代表所呈述的理由,相信中國政府的承諾,認為遣返賴昌星回到中國是有安全保障的。賴昌星的律師日前曾表示,如果此次裁決于賴昌星不利,他們也將不再繼續上訴。所以,聯邦法庭的這一裁決意味著賴昌星最早將於本週六或下週一遣返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