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與政府代表審議《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委員會認為禁止未滿21歲人士進入娛樂場雖是善意,但客觀上影響這些人的就業權利,希望將禁止範圍限於直接與博彩有關的工種,政府答應考慮這建議。
關翠杏指,雖然法案已經在全體會議獲得通過,立法取向也清晰,但委員會內部仍有不同意見。有意見認為,在本澳法律體系下18歲已是成人,負有全部民事權利和承擔相應的責任,政府今次將禁止進入娛樂場的年齡提升至21歲雖然是善意的政治決定,但不可避免的對本澳法律體系帶來衝擊,希望政府與委員會一起在技術層面進行完善,減少衝突。
政府提供的資料顯示,去年在賭場內從事各種職業,年齡由18至21歲的有2800人,其中一半從事直接博彩服務的工作。雖然總人數不多,但娛樂場內部有餐飲、表演、清潔等各種工種需求,若全部禁止未滿21歲人士進入賭場,將無可避免影響就業權利。委員會建議禁限只用於直接與博彩有關的工種,如莊荷等。關翠杏說,政府已答應在此方面作重新考量。
根據法案的建議,任何人雖可申請禁止當事人進入賭場,但要生效必須獲得當事人同意。政府解釋,這是為了幫助不能自拔的病態賭徒,同時又不違反人權。但委員會就認為,對於病態賭徒,若非其頭腦清醒且決心戒賭,一般不會同意“門禁令”,所以執行上恐怕有難度,希望政府參照新加坡的做法,建立一定機制,經過評估個案,認為確實相當嚴重後,不須當事人同意“門禁令”可生效。
委員會建議政府配合禁止未滿21歲人士進入娛樂場措施,比如要求娛樂場查驗身份證等,以確保法律能夠真正執行。
關翠杏說,政府在今次會議上再次強調,法案只規範博彩娛樂場的進入及逗留,並未包括對賭球、賭馬的規範。對娛樂場涉及的其他場所,如餐廳等如何判斷其是否屬於娛樂場內,政府解釋,若餐廳有從娛樂場外進入的門,就不算在娛樂場內。反之,若只有從娛樂場內進入餐廳的門,就算是在娛樂場內,要禁止21歲以下人在在其中逗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