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留澳工作只屬逗留

【本報訊】人力資源辦公室強調,外地僱員在澳門逗留工作並不屬於在澳門居住,即使在澳門連續工作七年或以上,亦不會獲得澳門居民身份。

有聽眾在台電時事節目反映,到出入境事務廳取消外地家傭身份認別證後,家傭仍能到其他公司工作。

人資辦指出,僱主提交取消“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申請信後,原家傭逗留許可立即被取消,其離澳前的安排只獲批不超過10天的逗留許可。未獲僱員身份許可在澳工作,或獲僱員身份許可後但為非獲許可的僱主工作均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