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族已狂妄到代替蔡英文作出特赦決定

如果說,陳水扁先後兩篇「獄中劄記」,從警告蔡英文和民進黨與他「切割的結果,就只有敗選」,到把蔡英文、蘇貞昌、謝長廷、遊錫等與自己綑綁在一起,暗示蔡英文和民進黨倘與其作出切割,他就要以大爆在其執政八年間曾任「行政院」正副院長的「四大天王」與他是「貪腐利益共同體」的種種黑幕,來威脅蔡英文當選「總統」後必須要特赦他陳水扁的話,那麼,陳水扁的公子陳致中當當蔡英文的面說,「我爸爸明年將親身出席蔡總統的當選感恩會」,則是陳水扁家族以「代替決定」的手法,明令蔡英文在當選後就必須立即宣佈特赦陳水扁了。

關於陳水扁兩篇「獄中劄記」要脅蔡英文必須特赦他的意圖,本欄已多次作出議評,此不再贅。而陳致中以「代替決定」手法明令蔡英文特赦陳水扁的談話,則是在日前的一個深綠人物聚會的場合上,陳致中當著蔡英文的面說,「我爸爸明年將親身出席蔡總統的當選感恩會!」,換來台下滿堂彩。台灣媒體對此的解說是:只要蔡英文當選,特赦陳水扁是必然的結果,陳水扁即可親身出席蔡英文的當選感恩會。

如果說,陳水扁的兩篇「獄中劄記」,是在四面碰壁、孤立無援的獄中撰寫,等於是隔著空氣與蔡英文對話,心中仍在兩個方面存在底氣不足,一是蔡英文能否當選仍存在著不確定性,二是蔡英文即使能當選,是否宣佈特赦他也仍是存在著不確定性,因而必須以警告甚至是要挾的口吻來加強自己的訴求,實質上是充滿了焦慮感的話,那麼,陳致中的那番話是當著蔡英文的面,而且還是在深綠人士的聚會中,「挺扁民意」高張的環境下所說的,就是底氣十足,因而才那牛氣」地預言蔡英文必將當選,蔡英文當選後也必然會宣佈特赦陳水扁,因而就現行代替蔡英文作出「特赦陳水扁」的決定了。

由此,我們從中就可看出,陳致中比陳水扁更加狂妄。這是因為,正因為陳水扁是選舉專家,故而雖然看到了蔡英文的民意與馬英九不相上下,有勝選的可能,但更看到了大環境仍不利於蔡英文,因而蔡英文的當選仍然存在著不確定性,故此他才會向蔡英文下指導棋,教她如何如何做,並警告她「切割的結果就是落選」。但陳致中則是明顯不同,認定了蔡英文必定會贏,而且蔡英文當選後也必定會宣佈特赦陳水扁,因而才會有「我爸爸明年將親身出席蔡總統的當選感恩會」的豪言。

這真是狂妄得可以了,簡直是目空一切,他以為蔡英文也能像他在參選高雄市議員那樣,即使是捲入「扁案」、嫖妓等臭事一大堆,仍可以最高票當選那樣,必定會當選,而且在當選後,尚未正式就職,就必定會將陳水扁特赦出獄,使之能夠親身出席其當選感恩會。

然而,按照台灣政治社會的慣例,當選感恩會是在當選後尚未就職前進行「謝票」活動場面舉行的。因此,即使蔡英文僥倖得以當選,也即使蔡英文有心特赦陳水扁,但在尚未正式就職,亦即尚未掌握「總統」權力之前,是無權頒布特赦令的。在此情況下,仍在獄中的陳水扁又如何能「親身出席」蔡英文的當選感恩會?除非是當時仍是「總統」之身的馬英九已經頒布特赦令並已宣佈特赦陳水扁。但從各方面設想,馬英九無論是在「總統」選舉投票之前,還是選舉結果已出來,他仍是「總統」的情況下,是斷不會「放虎歸山」,頒布特赦令並宣佈特赦陳水扁的。

實際上,按照《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條「總統之赦免權」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複權之權」,因此,只有「總統」才享有頒布特赦令的權力。據此,臺灣當局於一九五三年三月七日以「總統令」的形式公佈了 《赦免法》。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臺灣當局對《赦免法》作出了修正,沿用至今。《赦免法》第三條「特赦之權力」的規定表明,特赦可以分為普通特赦與特別特赦兩種。普通特赦僅僅免除刑罰的執行,即只消滅行刑權,而不消滅對該犯罪人的判決。而特別特赦則是在情節特殊的情況下,也可以以特赦的形式來撤銷對該犯罪人的有罪宣告。從效力和後果上看,特別特赦與大赦(按:大赦不但赦免其刑,而且也赦免其罪)沒有什麼兩樣。它們之間的區別僅僅在於:大赦針對不特定多數的人和事,特赦則針對特定的人和事;大赦的程序比較複雜,特赦的程序則相對簡單得多。

按照《赦免法》規定,特赦的程序是:「總統」本人可以自行提起特赦;「總統」也可以給「行政院「下命令,再由「行政院」轉而命令主管部(犯罪人由軍事法庭審判的,其主管部是「國防部」;其餘案件的主管部是「法務部」)進行審議;主管部也可以打報告給「總統」,請求他頒令實施「特赦」。

據臺灣「憲法學」權威謝瑞智博士所撰著的《法律百科全書‧憲法卷》所示,「特赦系對特定刑事犯,于判決確定後,免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謂之特赦。特赦之效力僅消滅其刑,非消滅其罪,故必須明令宣告複權而後才可恢復公權。如再犯罪時,構成累犯。」由此觀之,特赦的最基本先決條件,是「判決確定」,亦即終審定讞罪名成立。現在陳水扁所被檢控的四大弊案中的一個──「龍潭購地涉貪案」,雖然已走完了法定的所有司法程式,終審定讞領刑十九年,但他所涉的其他三大弊案──「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和海外洗錢案,還在一審或二審的過程中,並未終審定讞。因此,即使是要特赦他,也必須等到他所涉全部案件都已終審定讞之後,才能進行。

其實,從陳水扁及其家人對蔡英文軟硬兼狏,要挾其必須特赦陳水扁的情況看,既有可能是陳水扁已從民進黨內獲悉,蔡英文為了勝選考量,有意與他作出切割。因此,陳水扁才會以「綑綁」曾經出任過「行政院」正副院長「四大天王」的方式,對蔡英文予以警告甚至是要挾。聯想到陳幸妤所說的「民進黨哪個沒拿我父親的錢」,再聯想到蔡英文雖然身家萬貫,但連「十八趴」那樣的小便宜也要拿,蔡英文應是已經感受到了「被捆綁」的壓力。但是,倘是把陳水扁放出來,豈不是自己的頭上騎了個「太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