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貪污改判無罪 扁刑罰大減 綠挺藍批兩樣情

【本報綜合報導】臺灣前“總統”陳水扁涉及之“國務機要費”貪污案件26日被改判無罪,隨之而來涉案者之刑罰亦大幅下降。

貪污部分被判無罪

中新社臺北8月26日電報導 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涉機要費、南港、洗錢等案,臺灣高等法院26日改判其被控機要費案貪污部分無罪,其他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個月。

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判應執行刑11年6個月。

2009年9月,因機要費、洗錢、南港展覽館、龍潭等四大案遭控貪污、洗錢,陳水扁夫婦一審被臺北地方法院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2010年6月,二審改判陳水扁夫婦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2010年11月,臺灣地區最高法院間將龍潭案、陳敏熏涉買官案兩案判陳水扁夫婦17年6個月徒刑定讞,同時將機要費、南港、洗錢等案發回更審。

8月26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陳水扁機要費新臺幣逾1.33億元全用於機密對外交往及犒賞饋贈,為“因公支出”,陳水扁、吳淑珍在機要費案的貪污部分無罪,但合議庭依偽造文書罪判陳水扁、吳淑珍10個月徒刑。洗錢案部分,陳水扁、吳淑珍分別被判2年徒刑。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徒刑。

合議庭訂定,機要費、南港、洗錢等案,陳水扁應執行刑為2年8個月,並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吳淑珍應執行刑11年6個月,並科罰金2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被控幫助陳水扁夫婦洗錢部分,臺灣高等法院26日判決,陳致中1年2個月徒刑,並科罰金新臺幣450萬元;黃睿靚1年徒刑,並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可上訴。

三大案更一審宣判中,陳水扁夫婦、子媳及前幕僚馬永成等刑度都獲大幅減輕。臺灣地區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主任陳宏達26日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研究其有無違背法令之後再決定是否提上訴。

三案之外,陳水扁夫婦等被控“二次金改”期間向企業索賄、洗錢等案仍在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綠挺藍批兩樣情

中央社臺北26日電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國務機要費”貪汙部分改判無罪。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高志鵬表示「判決合理、遲來正義」。國民黨籍“立委”邱毅則批法官把靈魂交給魔鬼。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受訪表示,“民國38年”國務機要費原始名稱就是特別費,後改為“國務機要費”,首長都有特別費,難道“總統”不應有“國務機要費”嗎?“國務機要費”屬於特別費性質,特別費都已經除罪化,沒有理由“國務費”例外,這樣的判決合理。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受訪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立法院”推動會計法修法過程中,在國民黨主導下故意不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放入,完全是政治考量。他認為,沒有理由特別費除罪化,但“國務機”要費例外,更沒有理由讓扁、珍獨自承擔這種歷史共業,歷史共業不應由個人單獨承擔。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邱毅表示,聽到這個判決讓他非常震驚,用別人的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做私人用途,難道不叫貪汙?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不是認為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一案中無罪,而是覺得某部分判太輕,要求合議庭法官要說清楚,這是全世界矚目的案子,怎麼會判無罪?

邱毅認為,一、二審量刑很重,但現卻被判無罪,可見「陳水扁在司法界暗樁何其多」,雖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現在這情況是,「扁家無罪,人民都有罪」。

邱毅指出,做出此判決的法官,不叫恐龍法官,而是像浮士德一樣,「已經把靈魂交換給魔鬼了。」

另據中央社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費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扁被控“國務費”案貪汙部分改判無罪。扁的支持者向陳水扁問好,倒扁群眾則怒批司法不公。

陳水扁涉“國務”費、南港、洗錢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10時更一審宣判,場外一早就聚集數十名公投護台灣聯盟成員及挺扁民眾,聲援陳水扁。

警方拉出封鎖線,並出動約逾百名員警在場戒備,現場未出現衝突。

扁進入法庭時,支持者不停高呼「總統好」,扁也微笑對支持者點頭致意。

不過,在法庭聆判的倒扁群眾,聽到扁、珍遭控貪汙“國務費”部分改判無罪,激動大喊「司法不公」。

涉貪判決逆轉 扁:欣慰感謝

“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費”等案,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扁被控“國務費”案貪汙部分改判無罪,扁律師轉述,扁感謝更一審合議庭秉持公平、公正態度,判他無罪。

陳水扁上午出庭時,對旁聽席的支持者點頭致意,隨即坐下聆聽判決。法官宣判“國務機要費”案被控貪汙部分無罪時,扁看起來面帶笑容,並頻頻轉頭與律師交談。

陳水扁的妹妹陳秀琴接近中午前往臺北監獄探視,她在步出會客室後,未發表任何談話。陪同探視的臺北市議員江志銘代為轉述,陳水扁對判決感到欣慰,相關細節交由律師對外說明。

陳水扁辯護律師石宜琳聆聽完判決後,向媒體轉述,扁非常感謝更一審合議庭秉持公平、公正態度,在“國務機要費”案判無罪,並感謝一路陪他參與訴訟過程的支持群眾。

石宜琳表示,陳水扁涉偽造文書、洗錢部分仍被判有罪,扁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團討論研究,再提起上訴。

石宜琳說,“國務費”性質與特別費相同,既然大家認為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使用者無主觀犯意,陳水扁在“總統”任內使用“國務機要費”,同樣是因公支出,因此認為扁獲判無罪是在預料中。

石宜琳表示,特偵組偵查國務費案期間,因不採信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及前“行政院”副院長葉菊蘭證詞,懷疑扁恐與兩人串供而聲請羈押,如今扁被改判無罪,扁對這段期間遭押「很不以為然」,認為「國家機器竟如此草率」,十分遺憾。

不過,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檢方當年以“國務費”、洗錢、南港展覽館及龍潭等4大案作綜合判斷後,才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並非僅針對“國務費案”的犯罪事實,目前全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相關評論言之過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