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新控煙法續有四人被控

【本報訊】從2012年1月3日傍晚6時到1月4日下午5時,繼續有70人次的控煙辦督察及相關人員在澳門半島和離島巡查各類禁煙場所共374間(18間是被投訴的場所)。4 人被檢控違反禁煙法,全部為男性,包括2名本澳居民和2名香港遊客。他們分別在食肆、的士站、大廈公共地方及碼頭停車場吸煙被票控。

巡查行動以黑沙環和塔石區最多。從1月3日傍晚6時到1月4日下午5時,控煙辦共接獲91個電話,其中65宗查詢、26宗投訴,包括投訴工作地點、食肆、大公共地方及公園等有人吸煙,有15名市民提供意見。

衛生局表示,在執法過程中,無與違例者摩擦。禁煙人員巡查的禁煙場所基本已張貼禁煙標誌及移除所有煙灰缸,絕大多數客人及場所負責人均自覺守法,表示支持控煙工作。

衛生局強調,控煙督察執法期間會穿著整齊制服及配戴證件,發出控訴書時不會即時收取罰款,違法者可透過以下方式繳付罰款:

前往下列地點以現金繳付罰款: 衛生局司庫科、各衛生中心、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各支行

或可郵寄支票:支票(抬頭:衛生局)須連同控訴書副本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02號,信封面須註明 “衛生局司庫科”;

或網上繳付:可於接獲控訴書之日起計5個工作日後登入衛生局網頁內網上繳

付罰款系統,以VISA/MASTER信用卡繳付(網址https://www.ssm.gov.mo/gpct/pay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