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中介業法案條文大刪 委員會要與政府深入探討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代表繼續討論《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法案,雙方分歧大,委員會認為政府送交法案第二份文本刪除了首份文本的多則條文,內容包括處罰細則及執法實體等。

委員會會主席關翠杏表示,兩份文本的差異涉及立法取向問題,委員會須與政府更高層面探討,尤其須研究統一法律技術的問題,以便順利開展立法工作。

關翠杏表示,去年12月份收到政府送交的第二份《房地產仲介業務法》法案文本與去年7月送交的首份法案文本相比,第二份文本刪除了十八條條文,當中涉及處罰細則及執法實體。她引述政府代表會上解釋稱,由於處罰細則可透過行政法規處理,以及其他法典亦有類同罰則,故無須例入該法案。另外,房屋局正在擴充職能,房屋局組織法正在修訂,未來會透過法規訂定相關責任實體去負責規管房地產中介業務及執罰、發牌等事務。但委員會認為,《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法案立法目的是保障市民購買房地產的權益,同時對業內人士作專業資格的要求,理應讓公眾知悉其執法實體及相關罰則。

立法會法律顧問團與委員會一致認為,先後兩份法案文本差異甚大,涉及立法取向的問題,須與政府更高層面探討,尤其是統一法律技術的問題。

她續稱,委員會將明定方向,統一意見後繼續與政府開會,避免以後在立法過程中再出現同樣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