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發展諮詢活動已能體現代表性

為配合行政長官二月初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提交關於澳門政制發展的請示報告而進行的諮詢活動,將於今日結束。在整個諮詢活動期間,盡管已經舉辦過八場座談會,但政府相關權責部門仍在繼續透過各種收集意見,直到今日仍在媒體上刊登廣告,歡迎社會各界就政制發展發表意見。這樣的廣泛發動群眾發展意見,在過去兩次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都未曾有過的;在澳門回歸前,更是不可想像。

實際上,這次有關政制發展的諮詢活動,發動面較廣且較深。由於關係到澳門的政制發展前景,也關係到社會各界別、各階層參與「澳人治澳」的政治權益,因而都十分認真地參與討論。而最令人感意外但又在情理之中的是,幾個曾被反對派人士嘲諷為保守僵化的傳統愛國社團,其發表的意見書,不但理論功底紮實,而且觀點清晰,立場鮮明,品量甚佳。這應是這些社團近年來既重視內強質素,外樹形象,及薪火相傳,承前繼後,注意培養高素質有能力的新人的成果初見。對比之下,曾經以有理論深度為資本的某些反對派團體,反而相形見絀。盡管仍有少數幾個人所發表的意見論文保持較高的素質,但大多都是以肢體行動代替理論思辨,只懂得一味打打鬧鬧,喊喊表面上很有價值實質卻是空洞無物的口吻,甚至是對持不同意見者進行人身攻擊人格侮辱,而說不出甚麼道理來。依此方向發展下去,「向上提升」與「向下沉淪」之間的「剪刀差」,將會越來越大,傳統愛國社團不但是在數量上佔盡優勢,而且在素質上也是將會遙遙領先,這就是知恥近乎勇,發奮圖強,及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道理。

從這次政制發展諮詢活動中,引發出所謂「代表性」的問題。首先,必須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月下旬就澳門特區政制發展作出決議,因而行政長官必須在二月初就此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吳邦國委員長呈交請示報告,而今年的春節來得早,一月間有連續多天假期,這就顯得時間十分緊迫;其次,今次政制發展諮詢活動的標的是二零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及二零一四年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法的修改問題,而必須在此之前完成對基本法兩個附件中關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的修改等程序,一環緊扣一環;因此,在較短的時間內安排八場座談會,已經是見縫插針的了。前七場座談會,基本是按照政界、特首選舉會和五個司長所轄政務範圍的諮詢委員會成員而組織,出席者的代表性是無庸置疑的,實際上也包括了部分反對派團體人士。一場公開座談會也比原定計劃增加了時間,儘管仍是難以讓每位準備發言的與會者都能在會上表達自己的意見,但仍可繼續可透過各種方式,包括親身遞交、郵寄、傳真、電話、電郵、透過報章發表文章等渠道發表意見。實際上,不少非建制社團人士也已透過此方式發表了不少意見。當天公開座談會參與者未能發表意見者,其所準備好的發言稿,仍可呈交有關方面,其效力是一樣的。而且,從另一角度看,當天由於有極個別與會者是抱著「鬧場」的心態而來的,按其平時的表現,只能是說一些隻知其然,而未能道其所以然,充滿了個人偏見但無實際內容的意見,反而是擠兌了較高素質者要發表意見的時間,因而再增多時間也是枉然,徒為其提供「表演」的舞臺。

其次,按照「五部曲」的安排,這次諮詢活動其實只是為踐行第一部曲的「澳門特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而徵求廣大市民的意見,因而所討論的內容應當是「一、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二、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那麼,修改應堅持什原則?怎樣修改?」就此而言,此次諮詢活動已經充分討論了這兩個議題,各種不同觀點的人士都已就此兩個議題充分發表了意見,並已取得了「應當修改」,及「修改應當遵循必須聽取中央的意見;兩個選舉辦法的修改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不能輕言修改《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制的設計和原則;兩個選舉辦法的修改必須循序漸進,按部就班,要根據特區實際情況進行,不能照搬香港的做法,以保持繁榮穩定」等原則。因此,這次諮詢活動的代表性是充分的,完整的。至於有人所指的「代表性缺失」,其實是屬於第三部曲的「澳門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法案,並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之前的發動廣大市民對具體修改方案進行的諮詢。現在連第一部曲都尚未完成,有些人就急不及待地搶前討論屬於第三部曲的內容,還以他們的建議尚未來得及發表為由批評為「代表性缺失」,這並非是實事求是的態度。

其實,從兩年期的特首選舉甚至是更早的「網友維權事件」開始,互聯網上就出現了一種頗為深躁的現象。一是「先喊先贏」,搶占興論高地;二是口號空洞,缺乏實質內容;三是以辱罵代替說理,以傳播甚至製造不實「古仔」來代替事實。他們欣賞及效仿魯迅先生的勇於鬥爭精神,但卻忘記了魯迅先生的名言:「恐嚇和辱罵決不是戰鬥」;他們把不同自己意見的網民誣稱為「打手」,但卻不敢正視自己在網上專門誹謗打壓他人的行為,就正是「打手」的典型作為。他們表面看力量很大,但其實才真正的是「來來去去那麼幾個人」,保持沉默的才是大多數。在香港不久前的區議會選舉中,就有「高登網民」與「師奶族」的PS,雖然「高登網民」佔據了網上輿論當地,似乎是「實力」很強,但投票結果卻是「師奶族」勝利了。

應當說,還有一個「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當然允許少數可以保留自己意見,但就不能把少數淩駕於多數之上,這才是民主的真諦。無論是多數還是少數,都允許不同意見,亦應尊重不同意見,這是「我雖然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也要捍衛你的發言權」的風度和態度。這個原則,是「代表性」的應有態度。

有人認為政府相關權責部門必須將所有意見都「擲」上政制發展網頁,才是具有「代表性」。而從實際效果看,政府相關權責部門確是有把各種不同意見都上了網,連一些較為急進的方案同樣也可上榜,這符合充分尊重各種不同意見的精神。由此可見,主事者並沒有「刪除」的打算。對於「刪除」的指責,據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回應,說因為有個別言論的內文提及與政制發展無關、涉及詆毀他人或有損國家和特區政府的句子才會被刪減。確實,即使是民間網絡,也不能有誹謗等言論,言論自由不等於是可以發表有違法律、道德的言論,更遑論是政府網絡。這是堅持法治的表現。剔除這些內容,並不等於是「代表性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