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續聽取修訂兩法意見

【本報訊】新聞局昨日舉行第二場座談會,繼續聽取新聞從業員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和建議。有與會者質疑當局委託學術機構的民意調查可信性,新聞局長陳致平稱,待調查結果公佈後,社會各界可再作評議。

新聞局再舉辦傳媒座談會,討論是否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共有23名來自17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8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1人提交書面意見。與會者發言內容主要圍繞應否修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設立傳媒的自我監管機制、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新興媒體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商議式民意調查等。

傳媒工作者梁智生認為,科技發展使傳媒工作方式改變,應探討網上媒體作用。他指,隨著新媒體盛行,傳統媒體的記者和公民記者應有明確界限,現時出版法對新聞工作者的罰則苛刻。傳協的余偉英不希望見到政府遏制新聞自由,他質疑當局委託學術機構的民意調查可信性。傳協吳小毅對當局將焦點集中在兩法中涉及加強控制或管理業界的內容表示不滿,她認為本澳的新聞自由空間已經相對狹窄,如果再進一步收緊,對本澳傳媒的發展以及未來澳門的發展都不利,她指出特首崔世安明確表示新聞自由是本澳核心價值,她憂慮未來無法落實。她建議當局先考慮制定《資訊自由法》,真正落實保護新聞自由。

新聞局長陳致平稱,兩法修訂方向的文獻研究及商議式民意調查,現階段負責民調的研究團隊正分析數據、整理資料和撰寫報告。根據服務合約,研究團隊將於今年8月底提交報告,局方會公佈報告內容。對於傳媒的質疑,他回應,商議式民調乃由史丹福大學商議式民主中心設計,有一套嚴謹的流程和執行標準,民調過程由史丹福大學及易研執行。民調為收集意見的眾多途徑之一,目的是讓業界參考傳媒使用者的看法。待日後調查結果公佈後,社會各界可再作評議。陳致平重申,當局在修法上沒有既定立場,亦會監督有關學術機構的研究。

陳致平重申,特區政府十分重視新聞界的意見,座談會結束後,新聞局會盡快整理兩場座談會出席者發表的意見,並結合早前拜訪各傳媒組織及機構所得的意見和建議,梳理後一併向外公佈。他歡迎業界代表在3月31日前以電郵(media@gcs.gov.mo)、傳真(28574449)或親身向新聞局遞交書面意見。

新聞局表示,兩場座談會共有57名來自28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21人現場發表意見,另4人提交書面意見。 新聞局從2010年6月起舉行了五次簡報會,定期向業界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並自2011年12月13日起,分別與36個本澳傳媒組織和機構進行了23場會晤,就修法問題交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