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改造慎防墜入「兩國論」陷阱

「立法院」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等有關「政府組織」再造的四項法案(合稱「政府組織再造四法」),並於同年二月三日經馬英九正式公佈後,終於確立「中央行政機關」的新架構。「行政院」於今年九月一日起,由現有的三十七部會整併為十四部、八會、三獨立機關、二總處、二附屬機構,總計二十九個機關,「中央政府」總員額上限則從現行的十九萬零二百人,減至十七萬三千人。

在調整中,將要遭到裁撤的二級機關有「蒙藏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局」等九個,其主管業務分別移撥各相關部會。而「新聞局」將於五月二十日正式裁撤,中央社昨日報導,「新聞局」已著手進行招牌、標示卸除的前置作業,並規劃推出特刊、書籍,舉辦歡送會,互道珍重。

「新聞局」裁撤後,其現行主管的廣播、出版、電影業務將移撥將以「文建會」為主組建的「文化部」,國際宣傳和島內宣傳則分別移至「外交部」和「行政院」本部,原由「新聞局長」任「行政院」發言人,未來則將在「行政院」本部設發言人。

這其中的「國際宣傳」業務將移撥「外交部」,表面上看來理所當然,因為既然是「國際宣傳」,當然就是屬於涉外事務,在「新聞局」被裁撤後,就應由「外交部」主管。實際上,現行的《新聞局組織條例》就規定,其國際新聞處的職掌業務之一,就是「國際新聞傳播工作之交流合作事項」,因而對外國媒體駐台記者的管理服務、發放記者證,外國記者臨時赴台灣採訪的聯絡及發證,以及邀請外國媒體代表組團赴台參訪等業務,都是由國際新聞處執行。「新聞局」裁撤後,將這些業務移交「外交部」,也是屬於歸口管理。

但問題是,過去長期以來,大陸和港澳媒體在台灣採訪話參訪的業務,也是由國際新聞處出面接待的,包括邀請接待港澳媒體組團前往台灣參訪,及港澳媒體前往台灣採訪,都是由國際新聞處負責。如果說,在香港、澳門尚未回歸前,因是分別由英國、葡國管治之故,這樣的安排尚有一定道理的話(實際上,香港、澳門回歸前,台灣駐港澳機構就是由「外交部」派出,回歸後才分別移交給「陸委會」管轄),那麼,香港、澳門回歸後,仍是這麼安排,就顯得是「兩國論」了。不過,由於在國際新聞處的上面,還有一個「新聞局」起了沖淡作用,因而「兩國論」的痕跡還不是十分明顯。

但倘若五月二十日「新聞局」裁撤,「按慣例」將原屬於國際新聞處管理的港澳以至大陸媒體在台採訪、參訪業務也一併移交「外交部」管理的話,由於是正式主管「外交」和涉外事務的行政部門,那就真正變成了「兩國論」,嚴重違反「一中憲法」和《兩岸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了。

因此,妥適的處理方式,應當考慮先行將大陸和港澳新聞業務移歸「新聞局」內的國內新聞處主管,然後在「新聞局」裁撤時,跟隨國內新聞處一同移撥「行政院」本部。倘有關方面不願將大陸和港澳媒體「抬升」到由「新聞局」本部提供服務的「位階」,則可以考慮移撥給「陸委會」,由其下的聯絡處接管,就像是「蒙藏委員會」裁撤後,其業務移撥給「陸委會」接管那樣。

實際上,「陸委會」聯絡處主管的業務,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按:實行組織改造後,「陸委會」稱謂前面的「行政院」將會摘除)的主要職能之一,就是「關於大陸政策之宣導、新聞發佈及聯絡事項」。因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事細則》就規定,聯絡處內設置新聞科,負責「關於本會之新聞發布、新聞聯繫及記者會安排事項」。既然如此,大陸、港澳媒體駐台記者的管理,及大陸、港澳記者前往台灣採訪的服務,由「陸委會」聯絡處主管,也就順理成章,而且也凸顯這是兩岸之間的事務,符合「九二共識」的精神,也符合「陸委會」是《兩岸關係條例》和《港澳關係條例》的主要主管機關之一的組織安排。

前面提到,「蒙藏委員會」將會撥歸「陸委會」主管,這是與時俱進的做法。據說,「行政院」將會因應這個變化,修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在摘除「行政院」三字的同時,其內置單位將增加蒙古處和西藏處,與港澳處平行。在南京時期,「蒙藏委員會」本是國民政府管理西藏、內蒙事務的機構,當時因為這是蔣介石與斯大林進行政治交易,承認外蒙獨立,因而其「蒙藏委員會」管不著外蒙,而是只管內蒙。而在國民黨政權遷台後,好像又後悔讓外蒙獨立了,因而也就不承認外蒙獨立,其《中華民國地圖》也就是包括外蒙在內的「秋海棠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排除外蒙的「雄雞型」,形成鮮明的對比。而其「蒙藏委員會」的兩個主要業務部門,就是蒙事處和藏事處,其中蒙事處的職掌也主要是與外蒙相關的業務。近年台灣當局終於實事求是,承認外蒙獨立的既成事實,並在蒙古共和國設立代表機構。既然如此,「蒙藏委員會」中的外蒙業務,就應移撥「外交部」處理。而移撥「陸委會」的蒙事業務,則宜以一般的蒙胞事務為主。

應當說,國民政府設立蒙藏委員會,在歷史上對於捍衛國家統一、反對國土分裂,是作出了重大的貢獻的,尤其是在辦理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坐床等事務上。在當時交通、通訊極不方便,而英國對西藏又虎視眈眈的情況下,國民政府及蒙藏委員會的官員克服許多困難,維護了國土統一安全。而近年來「蒙藏委員會」的出版品,包括《內蒙古烏蘭夫與「內人黨」事件始未》、《西藏地區中共的文化事業--從一九五零年到一九五九年》、《西藏的巨變--從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九五年》等,尚算客觀公正,可說是較少反共意識形態的學術研究成果。

在這次「政府改造案」中,馬英九拼棄了陳水扁原本要裁撤「僑委會」和「陸委會」,將之合併進「外交部」的「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定位架構,仍然保留「僑委會」和「陸委會」,堅持了「一中憲法」的「國家」架構。這是值得肯定的。但令人感到訝異的是,馬政府卻也接過了陳水扁的衣缽,成立新的「海洋委員會」,標榜「海洋立國」精神,推翻了「兩蔣」時代的「中原國家」理念,仍有「中華民國台灣」的影子。這就難怪,著名政治評論家南方朔會批評馬英九是「B型台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