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門學社偷梁換柱卑劣手法再添一例 新澳門學社偷梁換柱卑劣手法再添一例

澳門特區立法會上週四全體會議的其中一項議題,是討論及表決吳國昌議員就政制發展問題召開全體會議進行辯論的決議案。而在立法會召開全體會議之前一天,吳國昌議員所屬的「新澳門學社」成員前往立法會遞信,為吳國昌議員的動議案「造勢」。立法會對連雞蛋裡也要挑出骨頭來的吳國昌等議員所提交的動議案,可說是不敢怠慢,否則又說是「不民主」了。因此,吳國昌議員的動議案是於三月十五日提交的,立法會於三月二十九日就提交全體會議予以討論及表決,算是高度重視,也給足了面子。奈何因「失道寡助」,遭到二十三票反對而予以否決。但雖然如此,「新澳門學社」諸子可以向其支持者交代得了了。否則,明年立法會選舉時,或將會流失部份選票也未可知。

但卻由此可知,吳國昌議員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其實是要做一齣「戲」給支持他的選民看,並不是志在要在立法會對政制發展問題進行辯論。因為以「新澳門學社」三名議員,充其量再加上一名雖是名為代表全澳公務員,但卻經常與其僱主「過不去」的高天賜議員,即使再高談闊論,也即是再伶牙利齒,也將是辯不過二十多名建制派議員的。實際上,即使該動議案遭到否決而沒有機會在立法會中展開辯論,但就是在對吳國昌議員的動議案進行討論時,立法會建制派議員的發言,也擊中了其要害。

實際上,吳國昌議員在動議案中聲稱,特區政府於三月九日發表的政制發展諮詢文件,「把行政長官報告中提及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以接受的在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的民主方案(只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或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並相應減少立法會非直選議席)悄悄刪除,強行要市民在直選、間選均增加議席的倒退方案中選擇」,是「刻意引導市民接受增加間選議席,絕對是走回頭路」云云,就遭到了十多名建制派議員的強烈反駁。他們紛紛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完全沒有這樣的內容或表述,如此捏造事實居心叵測。吳國昌議員的理由陳述偷樑換柱、肆意歪曲捏造事實強加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強加於行政長官,這個辯論的申請人應該受到立法會全體大會的譴責。吳國昌議員將政府引導市民圍繞主流意見進行討論,指責為「刻意引導市民接受增加間選議席」,是走「回頭路」,完全是一種反民主的做法,亦是背棄主流意見和社會共識,捨本逐末。如果打著發表意見的旗號,意圖擾亂程序的進程,是不可接受的。也有議員指出,

如果只有直選才稱是民主,這是對民主的曲解,是將民主當作私貨唯我所有。

這些話,說得何等好啊!實際上,某些人總是以為只有自己的主張才能算是「民主」,就是「主流民意」,哪管他們及其支持者只佔澳門居民的四分之一;而別人的主張則統統是「不民主」,「不是主流民意」,哪管他們在立法會所佔席位及支持他們的選民佔大多數。這些人總是要把少數人的意見淩駕於多數人的頭上,以為自詡為「民主派」,就可以壟斷對民主的話語權和詮釋權。這樣的「民主」,就只不過是民主少了一點,變成了「民王」了。

至於「新澳門學社」成員前往立法會為吳國昌議員「造勢」的陳述理由,就更是揭露了「新澳門學社」無視及藐視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及《決定》的真面目了。實際上,「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在向立法會遞信時說,學社翻查到香港大學在二○○九年所做的「澳門特區第四屆立法會直選選舉票站調查」調查結果,「增加直選議席」和「全部直選議席」比「現時比例議席」和「減少直選議席」等其餘選項多逾一倍一。鄭明軒特別強調,該具公信力的調查結果與現時政改諮詢文件中的六成主流民意方案大相徑庭……云云。

貓膩就在這裡!眾所周知,香港大學於二零零九年第四屆立法會選舉時進行的民意調查,無論其數據是否就如實地反映了澳門市民的心聲(因為此前香港媒體已有論文指出,此一民調機構所作的民調,包括「香港居民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民調,都是懷有政治目的的,因而其對民調議題的設計手法等,都是帶有指向性和誤導性的),就說是這個民調進行的時間,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通過《解釋》,及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通過《決定》之前的兩年多所進行的,因而在當時,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尚未作出《解釋》和《決定》的情況下,受調查居民尚認知到政制發展必須經過「五部曲」的程序,必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導,並非是澳門特區的本地立法就可完成;而且更重要的是,《決定》明確指出,澳門特區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規定「維持不變」,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直接選舉的議員、間接選舉的議員和委任的議員三部份組成的規定「維持不變」。因此,所謂「該具公信力的調查結果與現時政改諮詢文件中的六成主流民意方案大相徑庭」的指責,完全是偷梁換柱、偷天換日的卑劣手法。

實際上,「新澳門學社」以其慣用的偷換概念、顛倒黑白的手段,其兩年多前的民調,去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精神,其目的極為陰險。它不僅僅是是意圖壟斷對民主議題的話語權及詮釋權,而更是要挑動受到其似是而非言論蠱惑的人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不滿。如果說,吳國昌議員在立法會為其動議案解畫時,還假惺惺地間接表達對《決定》的尊重和認同(實質卻是偷樑換柱、扭曲事實),那麼,鄭明軒的說法,就簡直是直接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了。這種無視中央、挑戰中央的做法,自我撕破了他們也打出的「愛國」及「民主」旗號。因為既然是追求民主,就應該尊重並執行作為全國人民最高意志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而不是拿《決定》通過前兩年多的一個什麼「民調」,來詆毀《決定》的主要精神,並將其視為「無到」,以區區幾十人的主張來否定十三億人民的意志,這還有甚麼民主可言,只有把自己當作是「民主少了一點」的「民主」。

其實,這種顛倒前後時序的做法,已非首例。「新澳門學社」先後兩次抬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時,就犯了這個毛病。不過與之不同的,是在聯合國大會已於二零零六年以壓倒多數通過決議,結束人權委員會,另行建立人權理事會取而代之之後,仍然抬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聲言要向其遞交澳門的人權報告。即使「新澳門學社」諸子要撇清自己並非是要與澳門特區政府對著幹,也應認真一點,不要將已被撤銷的人權委員會當作是「神主牌」,更不要將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兩個維持不變」《決定》之前進行的民調,來狐假虎威,「拉起大旗作虎皮」,披在自己在《決定》之後提出的主張方案的身上。何況,這個民調是否科學準確,相信連「新澳門學社」諸子也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