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活化試行延長一年

【本報訊】去年推出的“工業大廈活化措施”首年試行已結束,業界反映需要更多時間回收工廈業權,政府決定將試行期長一年。延長期間,政府將聘請學術機構全面檢討這措施,使之更完善

善用土地增中小住宅

為落實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六大方向的政策,善用土地資源,增加中、小型住宅單位供應,改善社區環境,土地工務運輸局於去年4月推出“工業大廈活化措施”,符合條件的申請項目可獲優先處理,由入則至展開工程較正常所需時間縮短一半,以便項目盡快批出。

“工廈活化措施”推出一年,申請“街道準線圖” 共有八宗,其中六宗已獲發出“街道準線圖”,兩宗仍在研究中。獲發“街道準線圖”後提交“工程計劃草案(草則)”有兩宗,由於對規劃條件的申駁及其他特殊情況,審則仍在進行,未有個案進入土地批給修改程序。

聘機構檢討活化措施

措施推出以來,受到業界和社會關注,試行期間,業界不斷提出意見,指回收分散的業權需時,要求延長試行期,政府同時需要更多數據,以了解措施成效。政府早前已就措施作初步檢討,考慮到業界的訴求,及增加細單位的目的,和深入探討這措施,政府決定延長措施試行期一年。

延長期間,政府會與業界保持溝通,了解最新情況。為完善這措施,政府將聘請學術機構全面檢討工廈資料數據收集、整理及分析、鄰近地區的經驗、這措施對對產業及社區發展的影響。

扣除三成面積作公共設施

措施延長期內,活化工廈所需的條件保持不變,對象為批給合約的工廈,工廈倘全幢拆卸改建為住宅樓宇,必須提供佔住宅總單位數至少7成、實用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約640平方呎)的單位,住宅細單位建築面積總和,佔整個項目住宅單位總建築面積一半或以上。符合此要求的申請項目可獲優先處理,由入則至展開工程較正常所需時間縮短一半。

工廈改變為商住用途,須調整交通及生活設施等,政府要求土地承批人視乎重建項目所處區域的規劃需要,將30%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用途,增加社區的文康和交通配套,亦可因應土地面積、位置和周邊實際情況,容許承批人將總建築面積30%歸還政府作替代方案。公共設施用途的建築面積應無償讓與政府,其建築成本不在溢價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