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或重啟核電項目審批 專家稱確保安全是前提

【中新社北京6月1日電】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李俊峰1日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安全規劃的出爐,再度向各方明晰了“確保安全”這一中國核電發展的前提。未來,內陸省份要上馬核電,首先必須符合國家的規範。

一年前的春天,日本福島核輻射事件讓各國重新審視自己的核電計畫。當年3月,中國國務院頒佈核“國四條”,要求對在運行的核電站進行全面的安全審查。其中規定《核安全規劃》批准之前,暫停審批核電項目包括開展前期工作的專案。

因此,此番《核安全規劃》的獲批,便被業界視為中國重新開始審批核電專案的信號。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徐玉明近日也表示,中國可能於6月重啟對新核電項目的審批。在日本、德國等國家相繼投靠“無核世界”之際,中國“重啟”核電的舉措引發各方高度關注。

不過,李俊峰既不認同“重啟”的說法,也不相信日本等國會真正拋棄核電。

30日,日本“關西廣域聯合”宣佈或將“重啟”大板核電站。李俊峰指出,日本的55所核電站中,有50台是合格的,在福島核問題時期被迫關閉,今日“重啟”的遲緩在於日本的手續需要地方議會的通過,並不是技術的問題。

而在中國,李俊峰表示,《核安全規劃》的通過,並非是對之前“國四條”到期的“交代”。因為雖然沒有新批專案,但包括大亞灣核電站在內的國家核電工作一直沒有停止,也就不存在“重啟”的說法。

不過,新項目審批的開閘在即,意味著內陸省份爭相上馬核電的擔憂在塵封一年後將再度浮上水面。

對此,李俊峰表示,早在2010年的時候,高層就已確定要改變2007年至2009年那種“大躍進”式的核電發展。他指出,從此番規劃可以看出,中國更積極、慎重地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去發展核電的大原則沒有變,對安全的要求也得到進一步強化。內陸未來上馬核電,必須首先滿足相應的安全要求。

不過李俊峰提醒,安全規劃的出臺只是確保核電安全的第一步,未來還需靠核電裝備製造企業的努力,還有國家核安全局等監管部門的監管。“不指望一個規劃出來後,所有問題就都解決了。”

李俊峰指出,能源短缺現狀以及節能減排壓力,要求中國當下必須去發展核電。但是,中國在核電發展上尚無任何優勢,還需要向法國、日本、美國、德國等經驗豐富的國家學習。

關於市場對未來“核電發展目標”的猜測,李俊峰說,當前出臺的只是安全方面的規劃,核電發展目標究竟是之前披露的核電裝機容量8000萬千瓦還是分析人士所稱的7000萬千瓦都需等待《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