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公屋按申請者資料確定型類比例

【本報訊】房屋局表示,政府是依據申請者的家庭結構比例確定所建經屋型類的比例,公屋中的經屋及社屋比例也是按照申請者比例確定,申請者的資料一直都有更新。

有市民及議員在澳門論壇上質疑政府沒按照實際需求興建公屋,他們關注一房經屋單可能出現滯銷的問題。議員何潤生指,現時經屋申請者的資料是2005年提交,按照舊資料來確定經屋和社屋比例無意義,當局的公屋策略大部分墨社屋,漠視經屋需求,他建議當確定輪候者上樓前應更新資料。有市民指當局訂定的社屋與經屋比例是平衡地產界的利益,過多T1單位集中在石排灣,而申請者大部分是老人家,石排灣交通配套不利他們生活。

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回應,訂定T1單位是依據居民申請時白紙黑字記錄的意願,當初申請T1單位的家團有3000多個,到去年底輪候者仍有2000多個,但近期表示有意願選擇T1單位的只有500多個。她指,按照舊經屋法,一人家團容許多個選擇,表面需求未必是真實購買情況,市民確定揀樓意願之後才能有真正數字。

房屋局公共房屋事務廳廳長鄭錫林補充,2005年前申請經屋的輪候者,按照當時規定,一人家團可以有2個選擇,包括選擇T1或T2單位,理論上一個家庭輪候的隊伍可多達九條。他否認申請者資料無更新,說每期申請資料一直更新。他透露,政府興建公屋,戶型是根據申請者家庭結構的比例確定,現時申請者中一人或2人家團佔70%,95%的申請者是4人以下家團。他又指,按照新經屋法,一人家團一般只能申請一廳一房。

當局早前說不排除把萬九公屋售剩的1房經屋單位重開予年輕人購買。郭惠嫻稱,未來考慮重開的經屋申請,是按照新經屋法以核心家庭及非核心家庭作為分組排序原則,同時會分析中小型單位是否適合青年或新婚夫婦居住。

郭惠嫻稱,政府的公屋政策是滿足基本生活需要,令首次置業人士容易上車。對於有人質疑新公屋法16年的禁售期令年輕人難以向上流動,郭惠嫻則說,剛剛相反,政府希望減輕青年人首次置業的壓力,新婚夫婦購買1房經屋單位6年後,可因應家庭狀況,按照法律向政府提出轉讓,令青年人向上流動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