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華置反訴訟必須依法有理有利應對 面對華置反訴訟必須依法有理有利應對

「華人置業」前日宣佈,該公司已於上週五(15日)接獲澳門特區政府通知,已就澳門偉龍馬路「禦海.南灣」項目展開「收地」程序。「華置」正就聽證通知尋求法律意見,並將強烈反對澳門政府收地的決定。一旦澳門政府宣佈「Moon Ocean」所獲轉讓土地批給無效,華置將於三十天內提出上訴。

而特首崔世安昨日則證實,日前終審法院完成對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及貪汙和洗黑錢案件的審訊程序並作出宣判,特區政府收到判詞之後,已進行研究,判詞中已明確說明氹仔偉龍馬路五幅土地在二零零六年的轉批地是藉不法行為所取得,故現在正式由他本人簽署啟動行政程序,宣告這五幅土地的轉批地失效。

澳門特區政府此舉,是維護澳門特區法治形象和尊嚴的行為。因此,獲得絕大多數澳門居民,包括「民主派」議員陳偉智在內的公開表態擁護和支持。而從吳國昌、區錦新此前多次發表談話敦促特區政府收回該涉及不法的土地的態度看,其對特區政府的這一舉措,也將不會反對。因此可以說,這項舉措是繼「現金分享」等幾項受到普遍歡迎及支持的重大決策之後,又一項獲得高度民意支持,而且又有充足法律依據支撐的決策。這對於特區政府依法有理有利地迎戰「華人置地」的反訴訟行為,是極大的民意支持力量。

實際上,在社會各界敦促特區政府收回涉及不法的五幅土地,而政府相關部門也表態將按法院判決及參考以往對同類事件的處置方法,不排除會收回此五幅土地之後,「華置」是採取了一系列的「反撲」手法,既是聲稱將會上訴,又是聲言將會向澳門特區政府追討損失賠償,也有訴求於已購買了樓花的投資者採取「哀兵戰術」,要求澳門特區政府不要收回該五幅土地。但特區政府排除一切幹擾,堅定地按照澳門特區的法律辦事,並未被某些恫嚇所嚇倒。

誠然,澳門特區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在作出「收地」決定之前,應當進行聽證,包括傾聽涉嫌以不法手段獲得該五幅土地的當事人的陳述;在作出「收地」決定之後,當事人也有權在法定的時間內進行行政上訴,爭取獲得行政法律救濟。但無論從相關行政法律規定,還是按法律上的「比例原則」,即不能對同類事件給予厚此薄彼的差別待遇的原則看,特區政府收回此五幅土地已成定局。

當然,實體正義已經掌握在澳門居民和澳門特區政府的手中,但還須注意程序正義,亦即審慎應對每一個程序、每一個環節,不能有任何疏漏。尤其是所面對的「華置」,是香港特區「上榜」的大財團之一,具有雄厚實力可以聘請最昂貴的律師為其打官司。因此,特區政府必須小心應對。這對以往同類事件的「收地」處置完全不同。除了是以往被「收地」者,沒有政治後台,其財政實力也不如「華置」,及其人未能直接應對之外,更重要的是,以往同類事件的涉案地盤,並未有推出發售,因而不涉及「小業主權益」的問題。而「禦海‧南灣」則已預售樓花,並售出了三百零四個單位,合約銷售額三十八億元,收取訂金約三點八四億元。而且,購買樓花者多是事業有成,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力的中產以上階層人士,這就是「華置」的「後盾」和「群眾基礎」。實際上,「華置」就是挾持這些「準小業主」們,提出了種種合理但不合法,以至是既不合理更不合法的訴求,向特區政府和澳門社會施加壓力,甚至還聲稱要「追討賠償」。

其實,相關當事人早就施行「反制」手段了。據案情透露,劉鑾雄除了在「歐文龍案」的「第三季」作為證人之外,其本人也遭到了檢察院的起訴,因而與同時涉案的羅傑承於去年十月間申請預審,要求撤銷對二人的起訴,而預審法院經過審理,裁定駁回「不予起訴」的訴求。但在今年二月,卻由劉鑾雄的胞弟劉鑾鴻以私人遊艇接載香港特首曾蔭權來澳門,出席有「江湖人士」參加的某賭廳廳主的春茗宴會,這分明是在向澳門特區政府及司法機關「叫板」。此前,劉鑾雄還曾陪同曾蔭權到「禦海‧南灣」地盤考察,其實是藉此要曾蔭權為其「促銷代言」。想不到一個政治人物,卻會被「有錢佬」拖著鼻子走,並為其商業行為「抬轎子吹喇叭」。這本身就極有可能藏有「官商不分」的貓膩。

「華置」有錢,而且是上市公司,該案涉及其公司聲譽及小股東利益,倘特區政府正式宣佈「收地」,將會重挫其股價。為此,這場官司「華置」一定要打。但卻受到兩個限制,其一是司法管轄權,必須在澳門特區的法域內打官司,並適用澳門法律,而不能在香港打官司,也不能使用香港的法律;其二是「華置」所聘請的律師,必須按照澳門《律師通則》的規定,是在澳門註冊的律師,而不能聘請香港的律師,因而香港的律師再有能耐,也無可奈何。當然,可以做澳門律師的顧問,為澳門律師團出點子。但也由於兩地的法律體系不同,澳門實行歐陸法系,而香港則是屬於海洋法系,香港的訴訟經驗未必能在澳門派上用場。

當然,澳門方面也不是完全沒有罅隙可被人抓住:一、在明知五幅涉案地皮有問題的情況下,仍然加批另外八幅土地,並批准將其合併發展。二、在明知五幅涉案地皮有問題的情況下,批准整個地盤動工和售賣樓花。因此,「華置」雖然失去五幅涉案土地,但仍將有機會可以「跌落地抓回把沙」,挽回一些顏面,並籍機向特區政府追討「賠償」。

這又帶出一個必須面對的問題,在整個「禦海‧南灣」地盤中,雖有涉案的五幅土地是必須收回的,但其餘八幅土地並不涉案,「華置」仍然合法擁有。但是,收回五幅涉案土地後,就連帶那八幅不涉案土地也遭停工。這究竟是「華置」套用香港的「屋邨」或「社區」模式的技術問題,將幾幅本來分散地皮合併成整體發展,還是早有預謀,進行綑綁處理,增加日後處置的難度?由此,坊間的一些推測,為了避免作出巨額賠償(「華置」聲稱已為「禦海‧南灣」地盤投入二十八億元的資金),在收回五幅涉案土地後,仍得被迫允許「華置」再次申請批地,以正常手續及土地溢價金批出那五幅土地,供其繼續一齊發展。

還有一個必須正視的問題,就是「華置」是否會到北京搬救兵?從「金沙中國」的案子有所謂「北京高層官員」介入的情況看,這不無可能。實際上在五幅土地涉及不法的情況曝光後,劉鑾雄就曾急忙到北京活動。而在過去,也曾屢有類似北京某些「高官」或其子女介入澳門富豪財產紛爭的傳聞。盡管這並非是中央政府的行為,而是某些官員(已退休者或其後人)的個人行為,但也嚴重損害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威。因此,倘是遇到有「北京高官」介入幹預,必須堅決抵制,只要特區政府的舉措是依法合理,就不要理會插手介入者的「來頭」。這是維護特區政府管治權威及「一國兩制」方針的需要。當然,倘若真的有此等事情發生,中央駐澳機構也應及時向中央報告,由中央政府出手制止,並追究其是否有存在違反黨紀國法的情事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