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就公屋政策諮詢社諮委

【本報訊】房屋局於本月8日舉行《公共房屋發展策略(2011-2020)》諮詢專場,向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各委員介紹諮詢主要內容並收集意見及建議,與會者關注到公共房屋發展策略之方向以及社會房屋富戶退場機制等問題。

《公共房屋發展策略(2011-2020)》諮詢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專場於本月8日傍晚在營地街市活動中心舉行,出席的有房屋局公共房屋事務廳廳長鄭錫林及研究、資訊及支援廳廳長李潔如,與會的包括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林宇滔、賴偉良及江曉瑜等。

會上,有與會者關注“社屋為主、經屋為輔”之公共房屋發展策略方向。房屋局表示,該政策方向意指次序,而非數量,當土地資源有限,在同一資源下,特區政府需優先照顧弱勢家團的住屋需要。

有與會者提到最近社會討論經濟房屋一房單位數量多之問題。房屋局回應,特區政府於萬九公屋規劃時,根據最近一期經濟房屋總輪候名單中各輪候家團選擇房屋單位類型之實際數據,以及有關家團結構分佈作規劃興建單位類型之基礎,而過往同一家團只須符合家團人數規定是可以作出多個不同房屋類型之選擇。當時一房輪候家團有3,792個,即使至2011年底,一房輪候家團仍有2,221個,但由於輪候家團在選購時可以按其個人意願作最終之房屋類型選擇,故無可避免任何一個地區及房屋類型均會與訴求(上樓數據)存在差異,而且在進行近期進行經濟房屋配售及預配期間,才出現不少取消輪候一房的情況,部份輪候家團於獲甄選時才明確其最終選擇,故難以提早在規劃興建時作出具體預測。為了避免上述情況,於2011年10月1日生效的《經濟房屋法》已有相關考慮,日後在有房屋供應時,才會根據法例規定展開經濟房屋申請。

此外,有與會者關注社會房屋富戶退場機制之執行情況,並提出讓社會房屋“富戶”購買經濟房屋之途徑。房屋局表示法律上未有相關規定,可繼續收集社會意見;並重申房屋局不會要求超出收入上限之社會房屋家團立即退回單位,在付雙倍租金的情況下仍可繼續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