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國籍仍是焦點問題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國籍仍是焦點問題

為期半個月的澳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的登記工作,將於今日開始。這不單止是在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程序的問題,也是一個識法普法,彰顯「一國」亦即國家主權的精神的問題。通過這次選舉會議成員的登記工作,增強「澳人」尤其是符合選舉會議成員條件的人士,對作為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認識,亦即以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認識,增強國家主權觀念,大有好處。

《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澳門選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因此,凡是澳門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還是非永久性居民,均有權享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都有權選舉或被選舉為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

由於澳門特區不設人民代表大會,因此,澳門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不能按照「人大代表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產生,需要有自己的產生辦法。基本法有鑑於此,特地在第二十一條的第二款作了規定,澳門特區全國人民代表產生的名額和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規定。這就是自澳門回歸後,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先後制定澳門特區選舉第九屆、第十屆、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的由來。

在回歸前,從第五屆全國人大開始,澳門地區的全國人民代表,是由廣東省人大選舉產生的,並參與全國人大廣東省代表團的活動;澳門回歸後,則根據基本法和澳門特區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的規定,由澳門特區的選舉會議選舉產生。但由於澳門回歸是在第九屆全國人大的屆期期間,故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回歸為界,出席前兩次大會的五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是由廣東省人大選舉產生的,並在這兩年參與了廣東省代表團的活動;回歸後,全國人大分配給澳門特區十二個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就由選舉會議在澳門進行了這九個增額代表的選舉,所選舉產生的九名增額代表,就與此前的五名代表一道,組成澳門特區代表團直接出席第九屆全國人大的後三次大會及其他活動,並履行全國人大代表的職責。這就形成了第九屆全國人大的澳區代表,出現了一種「受委託民意」與「權力來源」並不同步的情況。而從第十屆全國人大起,十二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都是在澳門由選舉會議選舉產生,從而使到他們的「受委託民意」及「權力來源」,都是源自於澳門,代表著五十多萬澳門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現在,又正式啟動了第澳區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按照一九九七年三月第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農村按人口每八十八萬人選代表一人,城市按人口每二十二萬人選代表一人的規定,這是按今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的代表將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按城鄉約每六十七萬人分配一名名額的規定,只有五十餘萬人口的澳門,最多只能獲分配兩名全國人大代表;而從回歸後開始,卻獲分配十二名,這就顯示,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是以人口為基數的因素較小,從政治考慮的因素較多。

由於此前已有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增額選舉,及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制度及經驗均已成熟,可以說是輕車熟路。所選出的代表也基本上是代表了澳門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意願的愛國愛澳人士,並能履行人大代表的職責。

但與從第十一屆全國政協開始,澳區委員中有葡裔人士(歐安利)相比,以往幾屆全國人大的澳區代表都沒有葡裔人士,似是仍未能完全反映到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雖然國務院至今仍未確定,像蒙古族、朝鮮族、俄羅斯族、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京族等少數民族那樣,葡萄牙族也是組成中華民族的其中一個少數民族,但由於澳門的特殊原因,已有個別葡裔居民參加了按法律規定只有中國公民才能參與的事務,如行政委員會(歐安利),主要官員(白英偉),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委員(飛安達、馬若龍、韋輝樑、華年達、江濠生、歐安利、姍桃絲、菲能地、戴明揚等),這就顯示由於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的事實,及「一國兩制」方針的成功實施,《澳門基本法》也符合土生葡人的利益,因而葡裔居民社群已在民族和國家認同上發生了重要而微妙的變化,認同了自己也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就此,籍著新一屆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及新一屆政協組織的換屆工作,應該騰出更多的名額,歡迎及邀請已選擇中國國籍,在澳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領域較有代表性的葡裔居民,參加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及出任全國或各地省級政協的委員,而婦聯、青聯、工商聯、文聯等人民團體的全國及各地省級組織,也宜邀請已選擇中國國籍的葡裔居民作其委員。這對於強化「一國兩制」特色,建構和諧社會,加強澳門作為中葡經貿合作平臺的作用。

但按「一分為二」觀點看,這又涉及到國籍分際的問題。因為中國國籍法與葡國國籍法不同,中國是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的,而葡國國籍法則承認葡國公民具有雙重甚至是多重國籍,只是要求他們以葡國國籍為 「第一國籍」而已。而在澳區選舉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會議成員登記工作中,曾有推委會的葡裔委員進行了登記,並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但卻在選舉會議舉行的首天宣佈自己不是中國公民,因而退出選舉會議。

為此,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的王萬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在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第十一屆澳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草案)》的說明時就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出了徵求意見表和登記表三百三十八份,交回登記表並願意參加選舉會議的有三百二十七人,經審核,其中三人為非中國公民身份;符合參加選舉會議條件的人員三百二十四人。

估計,其中不符條件但又交回登記表的三人,是特首選委會中的葡裔委員,因為尚未履行選擇中國國籍的手續,而不具中國公民的資格。但此三人也報了名,可見「國籍」問題在一些葡裔居民中仍然存在著糊塗認識,從而凸顯了問題的嚴重性。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次在發出徵求意見表及登記表時,就特別強調了「是否中國公民」一欄,並附上了「國籍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澳門特區實施國籍法的決定。

但仍有隱憂,因為就是在已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澳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中,有人仍是葡國政黨的成員,也有人是葡僑委員會的委員,並參加葡國總統、國會選舉的活動。在全國人大尚未對「國籍法」作出修改之前(近來已有聲音建議修改國籍法,但主要是針對中國公民出國定居的情況,對此也可有較強的反對聲音),如何應對? 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