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對待批評監督有錯必改浴火重生 正確對待批評監督有錯必改浴火重生

在備受社會批評之後,工務運輸司司長劉仕堯當機立斷,停損止血,決定暫緩「三巴」加費,並在昨日向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介紹巴士調整服務費情況,承認在調整巴士服務費存在調整機制和發放訊息透明度不足,承諾將會盡力改善。盡管反應有點慢,但也已做到正確對待及願意接受社會的監督批評,並能有錯必糾,還是應該給予掌聲。

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則坦言,新巴士服務招標過程是「摸著石頭過河」,根據當時持有資料來設定合同相關準則,包括價格調整、處罰機制和服務評鑑制度,因而仍有優化空間。為此,對於是否會修改巴士服務合同的問題,當局持開放態度,並希望各方面協商展開工作。汪雲還承諾,日後將會增加訊息發放透明度,包括日後收到調整價格的申請時,當局會隨即向外界披露,並適時公佈審批進度,以及定時提供巴士的相關數據,同時加快開展評鑑制度,與公眾一同監管巴士質素。

汪雲的談話內容,部份地證實了本欄日前的分析,--當初交通事務局在與「三巴」洽簽服務合同時,將加價制度與監督機制割裂開來,忽略了對「三巴」的監督,尤其是服務質量及安全的問題,沒有制定獎懲條款,因而在「三巴」所提供的服務品質和安全都不如理想的情況下,但仍得「被迫」按照合同加費。

這既有可能是如同汪雲所說的「摸著石頭過河」,沒有經驗,對購買服務的社會性和公眾性的認知低下;也有可能是當事人「自我感覺良好」,而忽略了當今社會,公民意識日增,以當家作主的精神和態度來檢驗特區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尤其是對行政系統落實貫徹特首崔世安「陽光政府」的承諾,有很強的企望和要求,因而政府各部門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在缺乏社會參與及監督的情況下,自把自為,關起門來辦事。

就以「三巴」加費問題而言,由於運輸工務政務範疇有「歐文龍事件」的前車之鑑,也由於特區政府是向「三巴」購買社會服務,既涉及理論上是「納稅人金錢」的政府公帑支付,其服務品質及安全也涉及公眾利益,因而就更應「攤在陽光下」。因此,倘若在群情鼎沸之下仍以「遵守合同」為由堅持加費,就更必然會導致釀成更嚴重的管治危機。實際上,由於受到香港特區某些事態的影響,澳門特區也已出現一股暗流,挾著「監督問責」之名,行要將水攪渾之實,甚至是要籍著美國媒體的報導,將火引向「北京高層」延燒,在客觀上幹擾中共「十八大」的順利召開。對此,在必須提高警覺的同時,政府各部門更應當嚴格自律,避免「授人以柄」,在「瓜田李下」做「納履整冠」的蠢事。

實際上,社會上對交通事務局在「三巴」所提供的服務及安全品質並未達標的情況下,仍然給予加費百分之二十三,提出種種質疑,甚至是「黑箱作業,官商勾結」的批評,其實就是由來有自。因為現在被交通局將其改善服務報告「打回頭」的某家巴士公司,在當初投標時,雖然是新成立的公司,不但是尚未熟悉巴士路線,而且過去從來未有經營過本澳巴士服務的經驗,尚未知其服務及安全品質如何,卻竟然是獲得五個標段中的三個標段,而且還是佔有客流量最大、理論上最賺錢的幾條「肥豬肉」路線;而已經在澳門服務幾十年,經驗豐富,實際上在實施新巴士服務模式過程中獲得市民評價最高的老牌巴士公司「新福利」,也只能是獲得其中的兩個標段。而另一家也已經營運了數十年,即使是品質雖然算不上上乘,但因有具有基礎可以改善的「澳巴」,卻以「遲到」為由,將其拒之門外。

這就有為某家新成立,並已被實踐證實「不及格」的新公司「度身訂做」之嫌。尤其是聯想到在「歐文龍案」中,與這家公司存在一定關連性的另一家公司的負責人,是被作為被告並獲法院判處罪名成立並判刑的。交通局當時在開標時,卻是連這一點應有的政治敏感度也欠缺,反而「利益最大化」地送上三個標段,從而為「有心人」增添「瓜田李下」、「授人以柄」的藉口。

何況,既然是購買服務,就涉及到政府採購。澳門是「WTO」的會員體,雖然沒有簽署《政府採購協議》,但在香港已經簽署《政府採購協議》,中國大陸也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了《政府採購法》,以為簽署《政府採購協議》打好基礎,台灣也已制訂《政府採購法》,並有可能會搶在中國大陸之前簽署《政府採購協議》的情況下,尤其是澳門的一些現役公務員在深造過程中,撰寫了有關制定《政治採購法》的學術論文的背景之下,更應主動參照「WTO」《政府採購協議》必須有三家及以上符合資格的公司參與投標的規定,在決定剝奪「澳巴」的參加競標資格,只剩下「新福利」和「維澳蓮運」兩家公司參加競標,明顯是不符上述規定的情況下,就應被視為廢標,選擇時間再次開投。否則,就會做成「壟斷」不公平。這個教訓,不可說是不深刻。

當然,我們也相信「抬著石頭過河」的說詞,汪雲出身於民政總署,此前沒有擔任過相關職務,不瞭解有關政府採購和購買服務的國際慣例。因而在沒有確實證據之下,指其「官商勾結」,也是不負責任的。何況,經過「歐文龍事件」,工務運輸政務範疇是「重災區」,在此範疇工作的人員都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之感,甚至產生「多做多錯,不做不錯」的情緒。因此,只要是屬於經驗不足的行政失誤,都應在嚴肅批評的同時,給予機會改正,不宜「一棍子打死」。其實,工務運輸政務範疇在蒙受「歐文龍事件」的陰影壓力之下,還是有不少勇於任事的表現的,包括收回霸地,清拆僭建,城市規劃法和新城填海區規劃及房屋政策等進行公開諮詢甚至是多階段的公開諮詢。雖然是仍不盡人意,但也足以證明在該政務範疇內,由上至下都是負責任的,至少也是「將功補過」。

當然,回過頭來說,社會上的嚴厲批評,盡管可能會有委屈,但更是好事,可以防止運輸工務政務範疇繼續犯錯,避免其積小錯成大錯。否則,在弄到像歐文龍那樣的地步,就將無法挽回了。

有人說,由於有「歐文龍事件」墊底,工務運輸政務範疇是最辛苦的政務範疇,幹的事最辛苦的工作,卻整日被人罵,有的批評還顯得欠缺事實,「為罵而罵」十分委屈。但這正是考驗人的機會,只要能正確對待,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就將能在罵聲中成長,「滄海橫流,方顯出英雄本色」。

由此,無論是劉仕堯司長,還是汪雲局長,不要氣餒,只要自己確實沒有「官商勾結」,問心無愧,就應正確對待社會的批評,即使受多大的委屈,對其中合理的批評,就應予接受並予以改正。現在,籍著煞停為「三巴」加費,已經走出了第一步,就應再接再厲,將工作做好。屆時,就可能會化噓聲為掌聲,鳳凰涅盤,浴火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