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加價事件呈當局有勇於承擔精神

博言

是次鬧得滿城風雨的巴士加價事件可以講是“出生的孩子見不到娘”,本已經得到政府當局批給的巴士加價申請,但是天有不測之風雲,在社會各界強烈的議論及反對之下,政府當局所公佈的批復在短短的幾天之內就“夭折”了,三間巴士公司真是一場歡喜一場空,也可以反映出另一個真言:水能載舟,亦可覆舟。在民主的社會,往往群眾的力量還大於政府的權力,也就是講並非政府就可以只手遮天,從今次巴士加價事件正可反映得出本澳社會民主的進步,對於關於是次事件及反對加價的眾多居民來講,他們也真是大快人心的,打破史前曆所沒有的事例,逼使政府當局已公佈於世的批給而廢掉,並使得政府當局交通事務局的顏面或權威性全部打了水漂,但小小事件,相信不會影響當局的施政及聲譽,也給予一個教訓,未來涉及民生的決策不能操之過急,而需要多咨詢社會各界的意見,這樣相信更能體現得到陽光政府的施政魄力。

在最近的幾天以來,對於巴士加價事件不管是平面或電子傳媒都有大篇幅的言論,微博網絡討論區更是反映劇烈,所反映的問題就是將三間巴士公司現時的“服務”與“加價”直接聯繫起來。我們也知道中國人有句老話:物有所值,物致所歸。當然,對於任何社會問題或政府所推出的決策,社會上都會存在“公有公理,婆有婆理”的言論。可是,是次涉及的是巴士再度加價的問題,不僅僅只是針對加23%的問題,即使能順利加這23%的價錢,與人民幣相兌換,也不是多少錢,更重要的就是從以前的兩間巴士公司專營模式到現時三間巴士公司合約式經營模式,他們所提供的服務一直受到廣大居民的質疑及不滿,相信其中的矛盾並非真正指向錢的份上,當中更重要的是巴士公司的服務質素,澳門居民就沒有那麼一元幾毫紙了嗎。相信對於很多居民來講,他們並不是為了錢的問題,而是為了物有所值的問題。同時,還有一個值得提的問題就是,特區政府一直支持三間巴士公司的營運,已經投放數十億的公帑支持了三間巴士公司,在很多居民的心中政府是已經將巴士公司養起來,但是還是有巴士公司口口聲聲話虧損不斷,也有巴士公司有賺的,這也是令人鬱悶及費解的事情。或許對於一些商家來講,有言稱有居民是仇官仇富,見到巴士公司賺到錢就眼紅而持反對的聲音。自由的社會環境,任何言論都有可能存在,但是實際性的問題,還需要有根有據,更不能憑空指責,或亂言亂語,胡說八道。

其實瞭解是次巴士加價事件都知道,政府於今年4月收到三間巴士公司提出調整巴士服務單價的申請,其後作出審批並進行最後行政程式,之後透過《政府公報》及正式向外公佈。但是受到社會上的壓力,最終加價事件被凍結了。政府提出的加價理由是,根據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規定,營運公司每年最多可向特區政府提出一次調整單價申請,調整幅度視乎公司提交申請時統計暨普查局最新公佈的三項指數,包括澳門綜合消費物價指數、陸路運輸業全職有薪酬僱員平均薪酬及車用輕柴油平均定價,按公式計算而定。倘若這三項指數下調,政府有權提出調低單價。也因外圍經濟環境轉變,主要經營指數不斷上漲,今年4月交 通事務局收齊三間巴士公司自提出調整巴士服務單價的申請,當中有公司申請加價超過五成。根據統計暨普查局2012年3月份公佈的資料顯示,2011年底及2012年2月的指數同比2010年,分別上升9.75%、33%及20.88%,其中佔公式比例近五成的僱員薪酬指數,升幅最大,達33%,經分析資料及計算合同所訂定的指數後,政府同意按合所訂調整機制,調升各類服務單價約23%。當政府公佈此消息之後,社會立即引起一股風波,如同八號颱風似的,眾多居民透過各種形式向政府當局及三間巴士公司進行言論上的“轟炸”,社會反對的民意過大或強烈,當局可以講是招架不住,不得不暫緩所公佈的決定,以挽回社會的不滿。

加價消息傳出之後,三間巴士公司的其中兩間公司即時聯合舉行新聞會,單方面透過傳媒介紹得到加價的理由,他們所介紹或講述的加價理由,幾呼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正如,新福利董事總經理陳曉陽日前表示,新福利遵守合約的精神,已履行服務承諾,最近一年的服務質素完全符合合約要求,過去一年服務質素達標。在行車高峰時調動的車輛班次達到要求,每月都會向交通事務局遞交營運的情況,當然服務質素須與時並進,公司會繼續投放資源,培訓司機改善服務。新福利與政府簽署的合約條款是公開的,並非有人所指是秘密的。根據合約規定,公司營運滿一年後可向政府提出加價申請,但能否調整價格,還待政府審批。任何巴士公司不能以經營損失為由作為籌碼,向政府提出加價。合約允許調整巴士服務費的公式只涵蓋營運費,公司今年四月向政府申請加價23.3%,是為了彌補巴士公司過去1年的營運開支。澳巴董事總經理方立群則稱,公司是根據合約向政府申請加價,彌補高漲的成本。巴士服務和營運在合同上有清楚規定,明定兩者分開處理,社會對這方面可能存在誤解。巴士公司如果出現服務問題,政府盡可按合同處罰。可謂真是歡喜一場,消息傳開之後不久,交通事務局則公佈,三巴在改善服務達標前,政府不會繼續審批調升服務費申請程式,以行政手段回應市民近期一系列訴求。

從上述官主及營運商各單方所介紹或解釋的加價理由來看,幾呼是十分合情合理的,巴士營運公司是依照與政府當局簽署的合約精神而申請加價方案,並沒有違反合約的規定,而政府當局綜合性評估之後,就給予批復所申請的加價方案。單單從某一種數字上來分析巴士公司在過去營運是否合格,而忽視了實際上的服務質素,社會上居民的反映。當局是按照《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規定審批三巴加服務費,引起眾多居民的不滿,理由就是指現時三間公司的服務質素、拒載、人員培訓、設備添置、發車班次、路線調整及巴士站點優化等差強人意,令人失望,基本無法回應居民安全便捷出行的需要,並希望當局暫延巴士加價,儘快向公眾交代清楚加價和批准的理據。並且有很多居民反映,三間巴士公司為求達標(巴士出車班次上升四成),根本沒考慮路面負載量,未能科學、合理地提升巴士班次。這是澳門路面車多,繁忙時段無法上車或候車時間長的原因,不但苦了市民,同時也苦了其他道路使用者。三間巴士公司服務未到位,尤其維澳蓮運投入服務至今,交通意外屢見不鮮,在居民心中,其提供的服務基本不合格,以及其新型巴士暗藏危機,不便長者及殘障人士,居民多次反映未見改善。再加上政府當局多年來一直投放很多資源支持巴士公司的運作,若巴士公司一味追求加價,相信這就是埋下“炸彈”的原因之一。

眾所周知,由特區政府與三間巴士公司簽署的《提供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詳列提供服務的期限、服務單價(服務費)調整條件、承判公司義務以至處罰等超過二十個大項條文,其中“三巴”要求提升的服務費,列明按當年消費物價指數、全職司機平均薪酬及柴油平均價格,按照既定的公式計算,巴士公司每年最多可提出一次加價申請,並需要在該年六月三十日前提出。然而,合同對承判公司義務亦有多項規定,包括確保服務的正常運作,及為使巴士服務以有規律及有效率的方式運作,具最高的舒適及安全性,在任何時候採取可行的最佳質量標準等。雖然有關義務條款難以提出量化指標,但“三巴”在過去的服務素質,相信所有使用巴士作為主要交通工具的居民最能核定。合同的處罰條款,其實亦涉及巴士服務的各個層面,包括巴士公司不履行甚至有瑕疵或延遲履行合同所訂的義務,以至收取車資上出現的各種問題等,多為罰款,每宗個案由三萬至五十萬元不等。當承判公司被科處的罰金累積超過一百萬元,政府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判商亦無權要求任何賠償。

有交通委員會委員則認為,政府在是次調整巴士服務價格的審批過程中缺乏透明度,加上市民對巴士服務的滿意度低,令社會難以接受,又質疑巴士公司是否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符合調整服務價格的公式中三項指數有所上升便可獲得接納?又有委員認為,三間巴士公司提出的優化方案並未完全符合市民期望,建議必須深化相關內容,同時應訂定明確的奬懲機制,以責成巴士公司改善公交安全及服務水準,回應市民訴求。 交通事務局回應時表示,明白到公眾的期望,並重申政府無意隱瞞有關巴士服務費調整事宜,對於是次服務費的調整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行政長官已責成局方把相關審批流程向公眾作出說明,並要加強日後相關資訊發放的透明度。為進一步回應社會對調整巴士服務費的意見,交通事務局會認真檢討調整服務費的程式,期望在不違背合同原則的情況下,能引入機制讓公眾得到知情權和參與權,就這方面,希望交諮委亦能提出意見,以集思廣益,讓局方能完善相關制度。局方將繼續嚴格敦促巴士公司落實優化方案,以切實回應市民的訴求。對於巴士服務評鑑制度是否與巴士加價機制掛,交通事務局局回應稱,不排除這個可能性,因該制度在招標案卷中有訂定,但由於服務評鑑屬於新事物,在招標書中沒有寫得很細緻。目前當局通過委託其他公司研究和諮詢有關專業人士後,得出該制度的評鑑指標主要包括巴士服務態度,具有可量化性班次、數量和準時度,設備和硬體等,而這些指標當局都會適時檢討,以適應未來實際需求。局方本月起開展服務評鑑的具體細化工作,包括展開客觀性視察,搜集有關的量化數據,及於月中招募大量乘坐巴士有一定頻率的市民參與評核巴士服務,通過實踐修正有關程式,並爭取在今年內出臺巴士服務評鑑制度。不排除在相關巴士價格調整程式中引入巴士服務評鑑的結果,以檢討整體的加價程式。為何不等評鑑制度出臺再調整巴士服務費價格,是否因為與巴士公司的合約中沒訂明故無條件做?局方會不排除有這個可能性,實際上合約中有寫明該制度,但該制度是新事物,在專營時代沒有,局方當時是借鑑其他地區的方式而訂定,故在加價過程中可作為一個與巴士公司談判的重要條件。政府按照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規定,經綜合分析資料及計算相關指數後,審批三家巴士公司提出調整單價申請,同時責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