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架構滯後上升為主要矛盾有必要調整 行政架構滯後上升為主要矛盾有必要調整

特首崔世安日前在列席立法會答詢大會時表示,政府正研究對整個特區政府架構進行評估,希望理順架構及部門職能。對領導主管方面,正研究推出績效評估制度,評估內容包括每年提出的施政方案、預算等執行情況。主要官員則從道德、政治、法律、行政等方面進行問責檢視。

曾記否?在崔世安競選第三任特首的過程中,當崔世安與特首選委會的委員及各界別團體在座談時,就有不少人提出各界社團代表、人士就都曾提出意見,認為行政法務司和社會文化司所承擔的政務較多較複雜,為了提高這兩個司的行政效率和品質,應分別將其分拆為兩個司級單位的建議。當時特首候選人崔世安也曾表示會研究這個建議。但在「組閣」的過程中,出於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而暫時予以擱置:

其一,是來不及修改相關法律。實際上,澳門特區設五個司級部門,是由第二/一九九九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規定的。該法的第五條「政府各司」規定,政府各司的名稱及排列次序為:一、行政法務司;二、經濟財政司;三、保安司;四、社會文化司;五、運輸工務司。另外,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又具體規定了五個司司長所管轄的施政領域。如果說,「行政法規」的修改,只須行政長官諮詢行政會的意見後就可公佈,因而難度不大的話,那麼,分拆及增設司級單位,則需要立法會修改法律,這涉及的程序較多、需時較長,只能是將之付諸緊急程序處理。但無論如何,當時都已趕不及在崔世安向中央政府呈報第三屆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名單之前完成立法,因而在崔世安率領主要官員宣誓就職時,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架構,仍然保持原有的五個司長的格局。

其二、是必須配合中央「穩中求進」的策略。實際上,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十七大」政治報告中指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黨在新形勢下治國理政面臨的重大課題」。就在崔世安剛當選第三任特首不久、尚未宣誓就職之時,胡錦濤在「首都各界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也強調要「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因此,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穩定繁榮,已被擺到國家戰略的位置。這強調了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性和任務的長期性,把香港、澳門管理好和建設好,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發展的全局,關係到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完成,影響重大。因此,「穩中求進」及「不折騰」,都是中央尤其是胡錦濤總書記和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家副主席習近平的治國理政理念。

正因為如此,這就可以理解,為何在第三任特首選舉的過程中,某些「潛在參選人」和網民關於「急進改革」的理念未獲中央接納,中央反而是接受了被某些網民攻擊為「保守」的崔世安。其實,崔世安並非是「保守」,「保守」只不過是某些持激進改革理念,以澳門特區發生了「歐文龍事件」為由,主張對澳門特區政制進行急劇改革的急進網民的主觀認定而已。相反,崔世安的「穩中求進」主張,才是真正符合中央關於「不動搖、不懈怠、不折騰」的思路,尤其是面對香港特區已經出現了某種程度的「失控狀態」的情況下,在澳門特區中提出任何急進改革的主張,都將面臨發展前景不可預測,因而不確定的危險。因此,當時不急於調整司級架構,是有利保持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治國理政方針的落實的。而且,崔世安剛從司長的崗位走上特首的中樞位置,也有一個需要時間適應的問題,倘在連自己都未有完全熟悉情況之下,就來一個「大執位」,恐怕難以駕馭整個局勢,因而一動不如一靜,在力求穩定的基礎上再除圖改革。何況,也有一個應當尊重前任特首何厚鏵的問題。

既此,第三屆澳門特區政府的開局之初,也就必然是要以「維護穩定」為主,亦即延續第二屆特區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甚至包括主要官員的任職。在經過若干時間的積累經驗,各項工作磨合並走上正軌後,再除圖創新改革,根據實際情況和市民的意願,進行調整,從而走出一條「崔世安模式」的新路來。這樣,就能正確處理傳承與創新、穩定與發展的關係,避免發生劇烈變動,從而幹擾中央關於「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穩定繁榮」的基本決策。總之,創新是動力,發展是目標,穩定是前提。以穩定促發展,以發展保穩定,缺一不可。現在回頭看來,這種循序漸進方面是較為穩妥的。實際上,環顧全球,那種躁求一躑而就,進行急劇改革,甚至是採取「休克療法」的國家和地區,無一不碰壁,甚至導致國土分裂,政權崩潰。這些深刻的教訓,是必須認真記取的。  

現在,經過近三年的管治,崔世安已經走上正軌,並逐步積累治澳經驗。而且,崔世安的施政作風的特點,已經發生了良好效果,尤其是緊緊抓住「兩極分化」、「貧富懸殊」的主要矛盾,甘心做「弱勢特首」,重點關顧弱勢社群,緩和社會矛盾,並願意降低身格,與「民主派」議員會面對話,有效地化解矛盾,基本穩定了下來。在此情況下,原來「求穩」的急迫性就下降了,而調整司級架構,使之更好地發揮行政功能,則顯得有著較為急切的需要了。這是符合「主要矛盾解決了,次要矛盾就上升為主要矛盾」的辯證觀點的。

澳門特區政府中的司長,倘是與內地的省級行政部門相比,就是相當於內地省級行政政務範疇的副省長。尤為值得強調的是,由於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不設同級黨委,也就缺少省委書記、副書記和常委班子的領導、決策及監督,這就使得相當於省長的特首和相當於副省長的司長的責任,比內地的省長和副省長更為沉重。因此,司長的設置和所擔負的職能安排是否合理,也就決定了特區政府的施政是否效高質佳。

而從目前情況看,五名司長的設置及其分工,確是有不夠合理的地方,與回歸前的七個政務司,及法務行政與法務分為兩個政務司掌控相比,現在行政及法務兩個政務範疇合併為一個司,而且其據位人是五個司長中學歷最低者(並非強調「唯學歷論」,但學歷與能力確實有著重要的關聯),就顯得「小牛拉大車」。即使是拼盡老命,勤勤懇懇地工作,也是力不從心,效果與動機不統一。

澳門剛回歸時在政務方面的主要矛盾,是經濟低迷,失業率高企,居民生活艱困。因而行政與法務的矛盾就相對地不是那麼凸顯。經過十多年來的奮鬥,經濟問題在諸多社會矛盾中的地位已經下降(但又面臨必須落實「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主要任務,只不過是並未直接關乎居民生活,而使居民沒有產生迫切感),因而行政和法務範疇滯後的矛盾,就上升為主要矛盾,有必要透過分拆為行政和法務兩個政務範疇,解決「小牛拉大車」和「力不從心」的實際問題,從而促使行政和法律改革能夠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