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個人帳戶法案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公積金個人帳戶》法案,法案於於10月15日生效。現時未仍建立公積金制度,政府表示會繼續草擬中央公積金法案,預料明年下半年可進入立法程序。

《公積金個人帳戶》法案原名《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去年底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但欠缺供款比例、私積金過渡等內容,引來連串批評,指這法案名不副實。政府與細則性審議法案的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後,正式將法案原名改為《公積金個人帳戶》,原法案標的亦隨之修改,修訂後的標的是為未來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奠定法律基礎,將來中央公積金法律實施時,現時的中央儲蓄戶口將轉換為中央公積金戶口。

《公積金個人帳戶》法案生效後,中央儲蓄個人帳戶隨之失效,資金會自動過戶到公積金個人帳戶。法案訂定三類情況下,未滿六十五歲供款者可提前取款,分別是本人或其配偶、任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嚴重傷病需負擔龐大醫療開支者;正收取社保制度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一年,或正收取《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所指的特別殘疾津貼者。另外,基於人道或其他具適當說明的理由,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得許可不屬上述情況、未滿六十五歲帳戶擁有人提早取款。

對於法案的“改頭換面”,有議員表示與市民期望有落差,批評政府對建立雙層社保“零敲碎打”,缺乏整體設計和規劃,要求政府儘快建立完善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回應,政府將會繼續草擬中央公積金法案,並聽取社會協調常委會意見,預料明年下半年可進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