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釣魚島訴諸國際法院確是不經之談

馬英九日前在接受日本報導協會(NHK)專訪時,除了強調釣魚島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在行政區劃上屬台灣省宜蘭縣頭城鎮大溪裏,在清朝時屬於噶瑪蘭廳,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並呼籲日本面對爭議的事實,透過和平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之外,還建議必要時可使用國際法提到國際法院來解決爭端。馬英九表示,在國際關係的處理上,和平解決爭端的方式大致包括談判、調解、仲裁及司法訴訟等四種,不管採取哪一種方式,聯合國均有明確的規定,應該要用和平的方式來解決爭端。這大概是目前唯一可以做的事情。他注意到日本將與韓國之間的竹島主權爭議,提到國際法院進行訴訟。為此他發問,不知道釣魚臺議題是否也有同樣機會,以國際法及和平方式解決爭端?

馬英九此語見報後,台灣不少媒體和學者專家及媒體都認為根本不可能,就連「馬家軍」重要成員丁守中也指出,依照國際法庭的規定,主權國家基於互相合議,才能提交國際法庭訴訟;馬英九的想法固然符合和平解決爭端的趨勢,但以目前台灣的國際處境,有實踐上的困難。昨日,台灣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黃明朗更是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指出,因為「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台灣大概沒有辦法跟國際法院提出這個訴求。」由於亞東關係協會實質上是台灣「外交部」負責與日本關係事務的官方機構,因而這個觀點就是代表著台灣「外交」機構的政治和技術觀點,具有無可置疑的權威性。因此可以說,技術官僚否定了馬英九的「行外話」。

按道理,馬英九的博士學位是國際公法,而且其畢業論文是有關釣魚島及東海的中日領海劃界糾紛的,因而無論是從國際公法中有關聯合國國際法院的管轄權要件,還是國際關係實踐的台灣與日本沒有「邦交」的事實,以至是中國大陸根本不可能讓台灣方面踏足聯合國等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現實出發,他都是應該知道台灣方面是無權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的。然而,馬英九為何卻又要偏要明知不可為而為呢?

這恐怕與馬英九的「先親美友日後和大陸」策略轉變有關。實際上,盡管在「總統」選舉的電視辯論中,馬英九批評蔡英文的「從世界走向中國」策略是錯誤的,應當實行「從中國大陸走向世界」,但在實務上,他卻是從其第二個「總統」任期開始,就已扭轉了其「從中國大陸走向世界」的路線,改為奉行「先親美友日後和大陸」策略。在他剛上臺之初,為瞭解決台灣經濟問題,及糾正陳水扁的錯誤政策,因而積極推動恢復兩岸談判。但所談的都是一些必須在兩岸之間解決的經濟議題,是屬於兩岸之間的實務範疇。而當這些議題解決得差不多,進入了「深水區」,有溢出兩岸實務範疇的跡象之後,就停滯不前,而考慮「走向世界」,「開拓國際活動空間」了。這從他在二零零八年的首次就職演講中,將「進行兩岸政治對話」與「開拓國際活動空間」並列,而且還是將「進行兩岸政治對話」擺在「開拓國際活動空間」的前面,到了今年五月二十日他在其第二任「總統」任期的就職典禮上的講話,只有「開拓國際活動空間」而無「進行兩岸政治對話」中,就可管中窺豹。

因此,馬英九開始躁煩了。寧願不惜與民進黨鬧翻,也要護航「美國牛肉案」過關;在談到與「TWO」成員國洽簽「FTA」的問題上,埋怨「中共阻撓」;在釣魚島問題上,提出《東海和平倡議》,要與中國大陸搶奪話語權,至少是不能「被邊緣化」。這些,都在在地折射了馬英九「開拓國際活動空間優於兩岸關係」的思維定勢。

而由台灣方面將釣魚島糾紛訴諸國際法院裁決,就更是登峰造極,大脹膨風之舉。盡管在行政上,釣魚島是歸屬於台灣省宜蘭縣的頭城鎮大溪裏,但大陸方面同樣也將之劃歸浙江省,盡管沒有台灣方面那樣具體到縣、鎮、鄉。何況,在台灣「保釣」運動初興,馬英九本人也積極投入之時,台灣的媒體都刊登了慈禧太后為了嘉獎給她治病的盛宣懷,下詔把釣魚島與黃尾嶼、赤尾嶼一起賞賜給他的「詔書」的影印件。而盛宣懷從來都沒有將自己的戶籍設在台灣,兩年後《馬闗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作為清朝宦官的盛宣懷更不可能移居台灣。

實際上,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六個主要機構之一,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國際法院規約》附於《聯合國憲章》之後,作為《憲章》的一個組成部份。《國際法院規約》和其規則基本上是在牽涉國際法院規約和規則的基礎上列訂的。因此國際法院的訴訟程序僅限於國家,所有聯合國會員國均為當然的《國際法院規約》當事國。非聯合國會員國雖然如經安理會建議並經大會同意,也可成為規約當事國;如《規約》非當事國聲明遵守法院判決並接受《聯合國憲章》第九十四條規定的義務,法院也可受理其提交的案件;但前提必須是聯合國承認的主權國家。國際法院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同時選出的十五名法官組成。法官任期九年,可連選連任。中國的倪徵噢和史久鏞分別於一九八四年和一九九三年當選為國際法院法官,史久鏞於二零零二年再次競選連任並當選院長。二零一零年六月,中國外交官、國際法學者薛捍勤當選為國際法院法官,接替之前辭職的史久鏞,成為國際法院首位中國籍女法官。而且,她還當選為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會議主席,成為該委員會歷史上首位女性主席。馬英九倘真的是天真到要將釣魚島糾紛訴諸國際法院,由於薛捍勤所代表的中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而國際法院也必須執行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因而首先就過不了薛捍勤這一關。

值得注意的是,就是馬英九自己本人於一九八五年依據其在哈佛大學博士論文《怒海油爭:東海海床劃界及外人投資之法律問題》改寫的《從新海洋法論釣魚台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一書也指出,就國際條約而論,「中華民國」、日木與中共三方之間,任何兩方均無有關大陸礁層劃界的任何雙邊條約。「中華民國」雖早在一九七零年卻批准一九五八年的《大陸礁層公約》,但日本與中共迄未加入,故該《公約》僅就其第一至第三條已被公認為國際習慣法之部分,得適用於日本及中共。至於一九八二年的《新海洋法公約》,日本及中共雖均簽字,但該《公約》尚未生效,故僅能在未來拘束雙方。而「中華民國」既未參加第三屆海洋法會議,亦未簽署《海洋法公約》,即令該《公約》在未來順利生效,「中華民國」僅就其中:一、宣示國際海洋法的條文及二:「中華民國」已宣佈接受的條文,受其約束。也就是說,台灣方面並非是《海洋法公約》的締約方,因而《海洋法公約》的效力並不及於台灣方面。既然如此,台灣方面又憑什麼將釣魚島糾紛訴諸國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