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委名單變化及其他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委名單變化及其他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草案)》。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規定,澳門特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委員長會議建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會兼秘書長李建國負責主持該項工作。

澳門特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共三百六十五人,與五年前的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三百二十五人相比,增加了四十人。比照兩個名單,主要變化是在於:

一、減少了十六名。他們是王守基、劉衍泉、江濠生、杜嵐、李筱玉、何香萍、陳錦靈、唐星樵、蕭卓芬、龔文、梁披雲、彭為錦、彭彼得、釋機修、曾志安、薛力勤。他們中,有的是已經逝世;有的雖然仍然在生,但卻年高或身體欠佳,或是因其他原因沒有進行確認登記。

二、新加入的則共有五十七人,包括王世民、王彬成、鄧鳳珍、鄧君明、盧景昭、葉紹文、朱錦鳳、劉戈雲、劉金玲、劉錦成、關樹權、阮若華、阮愛武、麥瑞權、勞灼榮、蘇偉良、蘇映璿、李佳鳴、李柏輝、李雪屏、楊浩然、吳小麗、何潤生、張麗瑪、陳偉智、陳雨潤、陳虹、陳美儀、陳滿祥、林定、歐宇雄、羅加鴻、羅崇雯、趙步雲、胡景光、施利亞、施綺華、高錦輝、郭敬文、唐曉晴、黃仁民、黃祖添、黃健中、黃耀球、蕭德雄、梁偉林、梁樹森、梁晚年、梁普宇、覃培基、釋健釗、謝廣漢、黎日隆、黎仲勳、黎勝鍈、戴華浩、戴黃桂玲。他們中,有個別是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多數是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也有個別的是第四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按照政制發展的進度,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將會增加一百名委員,扣除其中一些具有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或全國政協委員,及第五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的「雙重身份」者,可能會有八十人以上,因而估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澳門區選委會議的成員,還將會有較大幅度的增加。

實際上,根據《澳門特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澳門特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澳門特區居民中的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澳門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和澳門特區第四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為澳門特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就此而言,由於其中重要組成部分的行政長官選委會成員,在經過政制發展之後,第四任將會增加一百人,因而五年後的澳門特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將會有較大幅度的增加。

在澳門特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名單中,有若干名葡裔居民。按相關法律及《澳門基本法》規定,其中有明確選擇了中國國籍的,如身兼全國政協委員和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成員的歐安利;有的則是根據《澳門特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的規定,在交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並表示願意參加選舉會議,認為自己是中國公民,因而參與登記的,其中有部份是沿襲上一屆的,有的則是新增加的,這充分證明他們已經認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之後,也都承認他們具有中國公民身份。

但必須注意的是,中國《國籍法》與葡萄牙《國籍法》對雙重國籍的規定,有著強烈的差異。中國《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而葡國《國籍法》則是承認其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以至是多重國籍的,只不過是將其葡國國籍視為第一國籍。

在澳門特區,這就必然導致「國籍衝突」的問題。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規定,凡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澳門特區居民,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中國國籍或葡國國籍。確定其中一種國籍,即不具有另一種國籍。上述的澳門特區居民,在選擇國籍之前,享有《澳門基本法》規定的權利,但受國籍限制的權利除外。

這就要求已經登記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為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的葡裔居民,不能再以葡國公民自居,也不能參加葡國的主權公職選舉活動,包括葡國總統,葡國國會議員,及葡僑委員會委員的選舉,不能再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指葡僑委員會委員)。

正因為如此,一些葡裔的立法會議員,及葡裔的第三任特首選舉委員會委員,如高天賜、山度士、莫家棟、施綺蓮、方永強、林綺濤、飛迪華等,就沒有辦理登記手續。他們仍然認同自己是葡國公民,不認為自己是中國公民。這也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萬賓,在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草案)》的報告中,提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符合條件的人員徵詢意見,共發出征詢意見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三百八十三份,而交回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並表示願意參加選舉會議的有三百六十五人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一些沒有交回的登記表的,就是並不認同自己是中國公民的葡裔居民。

這是有深刻教訓的。在二零零零年一月的澳門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活動中,經過徵詢意見及進行登記,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澳門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之後,但在選舉會議的第一次會議開幕之日,有一名葡裔居民卻在會場外宣稱他不是中國公民,因而退出會議。這種做法,令到也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頗為尷尬。但從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活動起,這位葡裔居民卻又作了登記,並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其選舉會議成員資格,亦即是他已認同自己是中國公民。這當然是澳門回歸以來的成就,使到部分葡裔居民更加增強以澳門為家的信心,並認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既然如此,他們在日後葡國舉行總統、國會議員及葡僑委員會委員選舉時,就不應再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否則,就是違反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中,有關「確定其中一種國籍,即不具有另一種國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