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撞傷老婦維澳司機被控

【本報訊】檢察院完成早前一位老婦被維澳蓮運巴士司機撞傷案的偵訊檢控工作,以過失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對涉案司機提出控訴。

案情顯示,案中男被告姓范,48歲,本澳居民。2012年3月5日上午11時多,范某駕駛維澳蓮運巴士公司的巴士,沿北京街往宋玉生廣場方行駛至一巴士站時,停車讓乘客上下車。當被害人持著拐杖從後門下車,而左腳踏出車外,但右手仍扶著車門扶手欄尚未完全下車時,范某便關上車門,致使被害人身體被車門夾著。經被害人及其他乘客呼叫後,被告即打開車門,被害人隨即跌倒地上。由於范某慌忙離開駕駛座,前往後門察看時沒有將巴士停定,巴士因此向前移動時車輪輾過被害人左腳,送院後經法醫鑑定,左下肢嚴重受傷需進行截肢手術。經警方到場調查後,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被告觸犯過失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故依法對其提出控訴,案件將移送法院排期審理。

檢察院非常關注此類涉及市民大眾人身安全的案件,必定嚴格依法辦理。同時呼籲相關駕駛者應遵守交通規則,提高安全意識,確保路面交通及乘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