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城市藝術節—廣東城市文化周”在臺北開幕

【中新社臺北10月19日電】由中華文化聯誼會、廣東省文化廳、廣東省海峽兩岸交流協會和臺北市文化局、臺北市文化基金會等聯合主辦的“兩岸城市藝術節–廣東城市文化周”大型兩岸文化交流活動,19日在臺北中山堂開幕。

文化部副部長、中華文化聯誼會顧問勵小捷代表大陸主辦方致辭。他表示,位於大陸改革開放最前沿的廣東各大城市和領臺灣文化發展風氣之先的臺北市,既有著同根同源的中華文化底蘊,也各自走過了不同的發展道路,呈現出各具特色的城市文化形象。“廣東城市文化周”活動將全面展現粵台兩地在城市文化傳承與發展中的特色與成就,進一步促進兩岸城市文化的繁榮與發展。

廣東省海峽兩岸交流協會名譽會長雷于藍、臺北市副市長陳雄文等出席開幕式並致詞。

開幕儀式上,廣東省粵劇院為觀眾和媒體奉獻了精彩的粵劇折子戲。

“兩岸城市藝術節–廣東城市文化周”活動期間,廣東省藝術展演團一行250餘人將以粵劇、交響樂演出、美術書法展、攝影圖片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等豐富多彩的形式,多角度、多層次地展現嶺南文化的獨特魅力。活動的開鑼大戲《粵劇經典折子戲晚會》當晚在中山堂正式上演。

交通部出臺四項惠臺新政 增辟兩個兩岸直航港口

【新華社北京10月19日電】交通運輸部近日發佈《關於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發展政策措施的公告》,出臺四項對臺海運惠民政策,其中包括增加煙臺港蓬萊港區、深圳港大鏟灣港區為兩岸直航港口(港區)。此舉旨在幫扶兩岸直航企業渡過難關,進一步促進兩岸海運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據瞭解,加上新增的這兩個直航港口(港區),大陸迄今共有72個對臺直航港口(港區),兩岸共有85個直航港口(港區)。

政策措施之二是深化兩岸搜救合作。為共同保障兩岸海上航行和人身、財產、環境安全,雙方建立兩岸海上搜救聯繫機制。現階段大陸指定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為兩岸搜救聯繫視窗,台灣指定中華搜救協會為兩岸搜救聯繫窗口。

政策措施之三是加強兩岸海運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大對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兩岸運輸、為不具備兩岸運輸資質的船舶提供船舶代理或港口裝卸服務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要對外國企業、經營組織和自然人非法從事兩岸運輸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確保兩岸海上直航成果由兩岸直航企業和貨主共用。

政策措施之四是維護兩岸集裝箱運輸市場秩序。為保護公平競爭,從根本上遏制“零運價”、“負運價”等惡性殺價競爭行為,決定建立並實施兩岸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制度。

2008年11月4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在臺北簽署了《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當年12月15日兩岸實現直接、雙向海上通航。截至2012年6月底,兩岸海上貨運量累計完成2.2億噸,集裝箱運量近600萬TEU,客運量550萬人次。

“海峽光纜1號工程”將於近日開始敷設作業

【新華社福州10月19日電】18日下午,巴拿馬籍裝纜工程船“福海”輪停靠福州馬尾港,裝載福建長樂-台灣淡水“海峽光纜1號”項目所需的進口光纜。至此,福建長樂-台灣淡水海纜項目(“海峽光纜1號”)施工的前期工作已基本準備就緒,將於近日開始敷設作業。

“海峽光纜1號工程”是由中國聯通集團牽頭建設實施,光纜將從大陸直通台灣本島,大陸側的光纜登陸站設於福建長樂,台灣側的光纜登陸站設於淡水,全長大約205公里。

為保證“海峽光纜1號”項目所需的進口光纜順利裝載、按時作業,福州馬尾邊檢、海事和檢驗檢疫等部門特別開通“綠色通道”,為施工的工程船舶及55名船員辦理入境(港)檢查手續。

據中英海底系統有限公司項目主管陳茉寒介紹,目前兩岸之間的電話業務主要是通過亞歐光纜、中美光纜和亞太二號光纜等實現。兩岸海底光纜建成後,將實現大陸與台灣包括中華電信在內的幾大通信運營商的互聯,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對臺直達通信,提供便捷、高效、暢通、低成本的跨境數據通信服務。

目前,經國家工信部批准建立、由兩岸業界合資建設的兩條通信電纜均在福建,分別為廈門-金門海纜與福州-淡水海纜。

在魯投資台資企業將在多個領域享受稅收減免優惠

【新華社濟南10月19日電】山東省政府日前發佈優惠政策,以稅收減免等方式鼓勵台資企業向資源綜合利用、文化創新及文化高新技術等領域拓展。

山東省政府在日前公佈的《關於支持台資企業發展擴大魯臺經貿合作的意見》中規定,台資企業在山東省設立地區性總部或研發中心等功能性機構,經認定後按有關政策給予相應獎勵。生產銷售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征、減徵或即徵即退等優惠政策。支持台資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企業從事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文化創新型和文化高新技術台資企業,《意見》中規定,企業可享受省級高新技術開發項目政策,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可享受省市各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經認定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凡允許大陸非公有企業經營的文化產業項目,凡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未禁止非公有經濟經營的文化產業項目,都允許台資企業經營。

《意見》還規定,台資企業在山東舉辦醫療衛生機構的,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對其中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按規定享受稅收減免,對其自產自用的製劑,免征增值稅;對其中符合條件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製劑,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