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律師入職新規過嚴 要求將家暴法列為公罪

【本報訊】有議員認為,律師公會公佈的《律師入職規章》修改草案對律師實習資格的新規定過嚴,促請政府檢視科大法學士畢業生沒權參與律師實習的現況。

律師入職新規過嚴

議員吳在權指出,律師公會日前公佈《律師入職規章》修改提案,建議被評核三次不合格的實習律師被取消實習資格,五年內不能再實習,之後若仍有意入行,須重新參加新一期實習課程錄取試,這規定引起很大爭議。他稱,實習律師雖理解這規定是為推動實習律師努力提升個人質素,但認為不合格三次後五年內不能實習的條款不合理及相當嚴厲,更認為可能違反《基本法》第35條“澳門居民有選擇職業和工作的自由”及第92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參照原在澳門實行的辦法,作出有關當地和外來的律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業的規定”的規定。另有執業律師擔心,新“規定”大大增加行業的“投資風險”,令更少人願意入行,同時增加同行直接從葡國引進“律師”,這兩方面可能與法律本地化、律師本地化、法律中文普及化絕對背道而馳。

吳在權說,本澳目前兩間大學法學院培養的法學士,權利不對等,澳門科技大學法學士不准考試參加律師實習。他說,這不公平的制度一直存在,多年來他雖持續關注,但當局無積極跟進,以致困擾一批又一批莘莘學子,同時影響政府的公信力。他再度促請政府檢視這情況。

應維持家暴列公罪

議員陳偉智要求當局將家庭暴力列為公罪,否則無法保障家暴受害人。他稱,當局在家暴法法案的諮詢後改變立法方向,但社會不斷有意見贊成家庭暴力以公罪處理。陳偉智說,真理會愈辯愈明。

議員陳美儀也認為家暴法草案迴避阻嚇預防的內容。她指,嚴重的家庭暴力,現行刑法典可按公罪處理。家暴法將普通家庭暴力列為半公罪,但普通的家庭暴力到何種程度構成犯罪,現行法律的規定模糊不清,難以構成足夠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