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在處理西安事變時決策的變化及其原因

西安事變發生之後,中國共產黨人顧全大局,周密出臺了解決西安事變的必要措施和方案,這些政策方案最大程度地促進一致抗日的大好局面。就如何和平解決西安事變以及如何處置蔣介石的問題上,主要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審蔣”階段。1936年12月12日早晨,得知西安事變後,中共中央的領導迅速在第一時間商討事變的應對方針,並決定在西安召開抗日救國代表大會,最大限度地爭取蔣軍抗日。共產黨中央通知劉少奇同志,堅決公開蔣介石的罪行,對蔣介石政府進行分化,並且決定在抗日救國大會上審判蔣介石。

次日,中共高層緊急磋商討論怎樣解決西安事變的問題,會上,毛澤東認為西安事變是正義之舉,並且提出了黨中央方針政策,中心目的是發動全國人民統一抗日。對於蔣介石的處理,毛澤東的意見是公開審判。但張聞天在會議中表示,處理西安事變要本著將局部抗日統一戰線轉移到全國範圍內的抗日統一戰線上來,並且應該“不實行和南京政府對立的一切活動”。張聞天的這一思想,對後來中共解決西安事變的問題起來重要的指導作用。

12月15日,中共中央致電南京政府,呼籲南京政府中的積極分子,停止發動內戰,“罷免蔣氏,交付國人裁判”。這是自西安事變後,中共中央首次對話國民政府,同時也反映出了在事變第一個階段,中共中央處理西安事變的方針,即將“審蔣”與和平解決事變分開處理。

“保蔣”階段。12月17日,中共代表在西安共同討論如何處理西安事變的策略,通過商討,周恩來掌握了地方力量與南京政府的詳細情況,同時也瞭解了張學良的真實想法。周恩來這時已經意識到,怎樣處置蔣介石,是和平解決西安事變的關鍵所在。於是當晚,周恩來致電毛澤東,提出“在戰略上可以保證蔣介石的安全,但同時表明如果蔣介石挑唆內戰,則蔣介石的安全不予保障。”周恩來雖然在電文中提到了“保蔣安全”,但主要是基於策略上的考慮,還未上升到決策的高度,但是已經與初期的“審蔣”主張有所不同。12月18日,中共中央發表了《關於西安事變致國民黨中央電》,第一次公開提出了“保蔣安全”,並且呼籲各方力量停止內戰,一致抗日。

這一態度的轉變,表明了中共中央在關於如何處置蔣介石的問題上,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已經將和平解決西安事變與保護蔣介石的安全問題結合在一起進行考慮,這朝著正確處理事變的方向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

“有條件地釋蔣”階段。12月19日,中共中央召開了政治局擴大會議,分析當時國內外的形勢,並且提出了爭取和平解決西安事變的多項措施。毛澤東在會議上表示,處理蔣介石個人問題是次要的,統一抗日才是當下最主要的問題。與此同時,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以及中共中央聯名向西安與南京當局通電,提出在反對內戰、一致對外的前提之下,來討論如何處理蔣介石的問題,並且闡明了“和平解決事變,有條件地釋放蔣介石”的方針。

12月21日,毛澤東致電給潘漢年,要他轉告,只要蔣介石與國民政府停止內戰,共同抗日,就會釋放蔣介石。到此為止,中共中央針對西安事變而提出的“有條件地釋蔣”決策才最終形成。

蔣介石在國民黨內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特定條件下釋放蔣介石,能夠轉變他抗日的態度,是和平解決西安事變的一個基本前提。

就如何應對西安事變,在南京政府內部出現了重大的分歧。何應欽主張出兵討伐西安,企圖引發內戰,而宋子文、孔祥熙則主張和談,營救蔣介石,反對武力討伐。宋美齡更是四處奔波,要求南京國民政府和平解決,如果進行武力討伐,也要在救出蔣介石之後,並且指出討伐西安的人是別有用心的。而各地方實力派就西安事變的反應也並不統一,但是都期望事變雙方能夠冷靜對待此事,避免武力解決。比如馮玉祥在12月13日給張學良的電文中就表示,他願意去西安做人質,釋放蔣介石。23日,韓複與宋哲元通過聯名通電,提出保護蔣介石的安全,謀求政治方式解決。

在社會輿論方面,公眾也傾向於釋放蔣介石。12月14日,《大公報》發表社論,提出解決西安事變的前提是恢復蔣介石自由。15日,全國各界的救國聯合會發表宣言,要求國民黨當局和平解決西安事變,張學良與楊虎城立刻釋放蔣介石。

中共方面,在處理西安事變問題上主要經歷了“審蔣”、“保蔣”、“有條件地釋放蔣”這三個階段,並且與張學良、楊虎城一起,為和平解決西安事變做出了積極的努力。

中共從處理西安事變的決策轉化中總結的實踐經驗,為日後贏得民族民主革命奠定了基礎。

(林揚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