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出廣大澳人的代表參與國家事務管理 選出廣大澳人的代表參與國家事務管理

澳門特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將今日上午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投票選舉產生澳門特區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的十二名代表。這是澳門特區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澳門特區中的中國居民履行《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國家事務管理,選出自己的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討論國家的大政方針的具體體現。因此,選舉會議的全體成員,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密切聯繫群眾,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具有一定履職能力的人選,選舉為全國人人代表,代表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

估計除極為特殊的情況之外,絕大多數選舉會議成員都將極為重視及珍惜自己這難得的參與國家事務的權利,出席今天的選舉會議全體會議。實際上,即使是五年前的選舉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由於是在一月舉行,當時內地各個省級行政區域的政協都舉行換屆後的第一次會議,其議程有選舉正副主席及常委,因而同時也具有省級政協委員身份的選舉會議成員都前往出席,但恰逢南方雪災,當地的對外交通全部停頓,但他們仍千方百計趕回投票,有的甚至是乘坐私人飛機趕回。既然有此優良傳統, 而今次會議又調整為十二月舉行,與省級政協會議的時間錯開,這就為由極高的出席率創造了有利條件。

以選舉會議全體成員三百六十四人計,倘基本全員出席,當選「門檻」為一百八十二票。由於已有十二名候選人獲得二百張或以上的提名表,倘若獲得選票數與獲得提名表是劃上等號的話,這十二名候選人就都將能跨過「門檻」,高票當選。而據說獲得二百張或以上提名票的候選人,無論是爭取連任者,還是新參選者,基本上符合均衡參與的原則,亦即各個階層、各主要行業都有其代表人物參選,因而其代表性也將會是較強。

但仍需注意,按照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規定,今日的選舉活動將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每一張選票所選的人數,等於應選代表名額(十二人)的有效,多於或者少於應選代表名額的作廢;所投的票數多於投票人的作廢,等於或者少於投票人數的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舉會議成員過半數的選票,如得當選。這種有別於一般社團選舉辦法的選舉制度,較為特別,應當讓選舉會議成員牢記於心,以避免「習慣成自然」地以參與社團選舉的方式填寫選票,造成廢票。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澳門特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名單,共有三百六十五人(其中一人已逝世),比上一屆選舉會議成員增加四十人。而連任者由於已有過「實踐鍛煉」,因而估計除了極個別可能「有心攪事」者之外,其餘絕大多數選舉會議成員都已瞭解相關填票及投票辦法。可能尚未熟悉此一較為特別的選舉辦法的,是新增加的四十名新成員,因而相關的說明工作,應集中在他們身上。

尤其必須注意的是,雖然《選舉辦法》規定,所投的票數「少於」投票人數仍然有效,但應不予鼓勵。既然出席會議,就應履行選舉會議成員的責任和義務。即使是沒有投票,也不能將選票攜出會場之外。幸好,曾在特首選舉中將選票攜出會場之外,並向在場記者「亮票」,宣稱自己反對唯一候選人崔世安的那位立法會議員,因不承認自己是中國公民,而沒有參加選舉會議成員的登記報名,因而不是選委會議成員。否則,「玩得上癮」,又重演這一幕,就將嚴重玷污人大代表選舉的莊嚴性。為防止將來會有人以此方式「玩嘢」,四年多後全國人大在審議澳門特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辦法》時,應考慮加入防止此現象的條款。

今次的選舉活動,繼續了上三次「廉潔選舉」的好傳統,至今仍未聽到有任何「不規則」甚至是「賄選」的劣質選舉現象發生。而且,各位候選人的拉票活動,基本上都是宣揚自己的競選政綱及介紹自己以往在社會活動以至出任政治公職的事跡,爭取連任者更是著重介紹了自己的出任全國人大代表後履行職責的情況,至今仍未看到、聽到候選人互相攻訐的情況。因此可以說,這次選舉活動,將能完全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有關「公平」、「公正」的要求。這就使得澳門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可說是「具有澳門特色的選舉」。一方面,它不像澳門特區本身的公職選舉那樣,競選文宣品滿天飛,候選人四出進行拉票、拜票活動;另一方面,又不像內地那樣,嚴謹到不能打電話拉票,不能寄發文宣品。這種「中間落墨」的規定,正好是介於「一國」與「兩制」之間,也可算深具「一國兩制」的特色。這就是在「兩制」的條件背景下,進行屬於「一國」範疇的人大代表選舉的特殊形式。

人大代表,是光榮而又神聖的職務,是人民大眾當家作主,參與管理國家的象徵。因而在今天的選舉會議中當選者,今後無論是在履行人大代表職責的時候,還是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都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在工作和社會生活中,起模範帶頭作用,嚴以律己;密切聯繫自己所代表的階層或界別,聽取並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市民服務;做保持和促進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中堅力量;對明顯不正確的意見,要敢於堅持原則;要自覺接受民眾的監督。

有點遺憾的是,雖然有十來名葡裔居民登記報名並獲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為選舉成員,但卻沒有葡裔居民報名參加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倘他們中有人報名參選並能當選,就將與全國政協協委員歐安利一起,成為葡裔居民認同中華民族並參與國家大事,對「一國兩制」和澳門前途充滿信心的典型。

或許,葡裔居民沒有報名參與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是擔心「沒有選票」。倘果是有此懮慮,其實也有「補強」的辦法,那就是根據在澳門特區生活的葡裔居民,已有不少認同自己是中國公民的事實,包括出任主要官員和行政會委員,報名參加「選舉會議」,獲邀請出任內地各級政協的委員,以至是申領只有中國籍居民才可持有的「港澳同胞旅行證」(即回鄉證)等,由國務院通過法定程序,確認葡裔居民是中國境內的又一個少數民族——「葡萄牙族」,就像中國少數民族的族譜上,也有俄羅斯族、哈薩克族、朝鮮族、蒙古族、烏茲別克族、蒙古族、塔古克族、京族(越南的主要民族)一樣。這樣,他們就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有關人口特少的少數民族,至少應當有代表一人的相關規定,獲得「保障名額」,就可篤定當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