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試館前主任維持被撤職處分

【本報訊】教青局青年試館前主任潘靈僑涉嫌在部門私設小金庫被撤職,終審法院認為處分沒違法,也不存在不公平和不適度,判社會文化司長上訴得直。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又指出,中級法院合議庭錯誤認為潘靈僑沒將款項據為己有,是減輕情節,明顯存在錯誤。

在教青局的紀律程序案卷中,潘靈僑被指9項違紀,包括虛報活動開支,又誇大報價,涉及超過10萬元,每項違紀分別被處分停職245日或300日,以及罰款,社會文化司司長接納預審員建議,採取單一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