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折透馬英九終於硬起來了

馬英九在人們的眼中,是一位抗壓力極弱的「好好先生」,儘管他和其幕僚們構思了不少的好政策好措施,只不過是因為遇到社會上尤其是民進黨的反對聲音,就做了縮頭烏龜,收回成命,甚至是被民進黨嚴重地「綁架」了他的施政權力。這也正是馬政府雖然具有很好的施政條件,包括連北京也在暗中幫忙,在海峽兩會協商中簽署的十八項協議,其中有不少是對台灣讓利的「不平等協議」,但馬政府仍然無法發展好台灣的經濟,使得台灣民眾「無感」的主要原因。因此,不用說民進黨人嘲辱馬英九是「無能笨蛋」,就是在藍軍內部,也對馬英九失去信心和希望,只能是搖頭嘆氣。

但昨日馬政府麾下「法務部長」曾勇夫頂住了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國際人權組織及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島內外政治勢力所施加的強大壓力,與前日簽署對死刑犯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的死刑執行令,並統一於昨日晚間六時三十分在分別臺北、台中、台南、高雄四地執行槍決,則展示了馬政府「終於硬起來了」的一面。倘若馬政府今後在統領政務工作中,也能秉承這種硬朗作風,敢於頂住外部政治壓力,「該出手時就出手」,再加上台灣經濟已從穀底反彈的有利因素,能在剩下的三年多時間內,獲得較佳的政績,促使自己的民調滿意度緩緩上升,也就是可以預期。

實際上,馬政府在死刑存廢問題上,是猶豫不決,難下決心的。一方面,馬英九其實是並不反對繼續實施死刑的。他在於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六年出任「法務部長」期間,依法簽署了對七十多名死刑犯的執行命令,第一個就是前竹聯幫殺手劉煥榮。他在參選「總統」時,但被人問到對廢除死刑的看法時,其態度也較為保守,未明確表示廢除死刑是否是他未來將推動的目標,只承諾將死刑適用範圍降到最低。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與黨籍「立委」餐敘座談時表示,廢除死刑是長遠目標,但的確不是目前的主流民意。當主張廢除死刑的「法務部長」表態「任內絕對不會批准死刑」,也不簽署執行已死刑定讞的四十四名死刑犯的處決,遭到民間強力反彈而提交辭呈時,馬英九當即予以批准,不予挽留。

但另一方面,馬英九卻又在島內外所施加的廢除死刑的壓力中,有所動搖。他希望能籍著向聯合國送交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作為,爭取國際活動空間,而廢除死刑是國際人權組織的最重要訴求之一,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還曾在台灣向歐盟爭取「申根免簽」時施加壓力,部分歐盟成員更是要將台灣的廢死議題與「申根免簽」掛勾。而馬英九的恩師孔傑榮也聯同八名國際學者、專家,聲言要赴台審查人權報告,其中兩名法學教授還致函馬英九,要求馬政府承諾明年二月前不執行死刑。另外,民進黨《黨綱》也主張「廢止死刑」,陳水扁在「總統」任內聲稱,「全面廢除死刑不只是世界潮流,也是中華民國努力的方向與目標」,「台灣人民將會對廢除死刑有正確的認識和共識,未來將一定可以廢除死刑」;而謝長廷也曾說過,「廢除死刑是國際潮流,台灣廢除死刑只是時間問題,應該先做好準備。」在此壓力之下,優柔寡斷的馬英九,一直不敢去捅這個「馬蜂窩」。為此,就在今年「國際人權日」馬政府「外交部」發表「人權報告英文版」時,也不願正面表態是否會「廢止死刑」的問題。

但就在此際,今年十二月一日上午發生的曾文欽隨機殺人事件」,卻給馬政府提供了執行死刑的極佳民意氛圍。曾文欽在遊藝場以割喉的殘酷手法,隨機殺害十歲男童,在落網時竟然嗆聲:「現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就被關在牢裡一輩子就好。」:「如果今天犯案後沒有被抓,我以後還要再殺人。」這番話引起輿論一片譁然,使社會大眾更因此重新討論減少宣判死刑與暫緩執行死刑的破窗效應、死刑存廢問題是否時宜?為何政府不依死刑制度執行死刑?

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等團體在臉書上進行萬人連署,督促「法務部」儘速執行死刑,並到「法務部」門前抗議。對此,一向被視為「老好人」的「監察院長」站出來表態,「死刑應該慎用,卻不該廢除」。「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死刑議題不應該被一兩個主張人權主義的人牽著鼻子走,政府重視人權,也不需要靠廢除死刑加分。各國對執行死刑情況不同,台灣仍有多數民意主張廢除死刑。對人民是好的,就去做,他期望馬英九能做一個「勇敢的總統」,不要擔心執行死刑被國際人權扣分。

真的是民氣可用。本來,「法務部」是考量在國際人權專家赴台或人權報告出爐前暫不執行槍決,以免影響「國家」人權分數的,但在民間要求政府儘速依法執行死刑的聲浪愈來愈高漲之下,認為「民氣可用」,促使「法務部長」曾勇夫暫緩執行死刑的態度轉變。但為了謹慎起見,又讓「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放出試探氣球,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法務部」將依既定時程執行死刑,且「絕對有可能」在明年二月、外國學者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前;執行人數及日期必須保密。

最後促使「法務部長」曾勇夫「提前」簽發死刑執行命令的,可能還是來自馬英九的表態。「總統府」發言人范薑泰基前日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並未禁止死刑,而國內各界對廢除死刑尚存有重大歧見,現行國內法律上維持死刑,政策上也未主張廢除,因此死刑犯只要經「法務部」審核通過就會依法執行,絕不會受到國內外非司法因素影響,這是司法獨立的證明。范薑泰基還指出,目前台灣在法律上維持死刑,因此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除非窮盡一切救濟程序尚有可挽回的機會,否則「法務部」必須依法執行。但同時政府長期以來也會透過修法與其他措施減少死刑使用,這些是「馬總統」與政府的一貫立場。

於是,曾勇夫於當天就簽發了對死刑犯曾思儒等六人的死刑執行命令,並經履行法定程序後,在「瑪雅曆法」的「末日」當天,對其執行槍決。此事可見,被視為「弱軟」,尤其是對「人權」耿耿於懷,並希望能藉著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參與國際活動的馬英九,在此問題上還是能夠頂住島內外壓力,尤其是來自其恩師孔傑榮及民進黨的壓力,並善於利用民氣的。當然,這也是馬政府堅持法治的具體表現。

實際上,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死刑是主刑的一種。而目前台灣地區的法律,仍有五十個條文訂有死刑制度,大部分分佈於《陸海空軍刑法》和《刑法》,主要對於惡性重大的犯罪規定可以處死刑。而且並沒有死刑暫緩執行的法源依據,只是在司法實務上,承審法官在科刑裁量上盡量減少死刑之使用,並允許當事人藉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的訴訟方式,來避免「錯殺」。因此,對已被定讞判處死刑的犯人不執行死刑,並不符合法治要求。

何況台灣民意仍然普遍反對廢除死刑。多次民意調查都顯示,主流民意高度傾向維持死刑,且有過半的民眾不支持以無假釋的終身監禁做為死刑的替代方案[;甚至是司法人員中支持死刑的比例更高過一般民眾,高達百分之八十八。其立論主要在死刑對於重大犯罪的發生具有嚇阻力、節省監獄成本、直接解決再犯問題,而被台灣人所詬病的冤獄問題應由改善司法及警政品質下手、並重罰惡意製造冤獄的司法警察人員,也該禁止處決有冤獄可能者;但廢除死刑是因噎廢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