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規土局原副局長受賄五百萬判囚十五年

【新華社12月25日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5日對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原副局長胡俊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胡俊受賄504萬餘元,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財產2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據檢方指控,2002年起,胡俊先後利用負責上海市靜安區規劃局全面工作,分管崇明縣規劃、房地管理工作以及分管上海市規土局總體規劃編制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700餘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504萬餘元。鋻於胡俊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情節,且已通過家屬退繳400餘萬元違法所得,故法院對公訴機關和辯護人提出的從輕處罰意見予以採納。

最終,法院判決胡俊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財產2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