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藉不在籍投票協商促成兩岸政治對話?

淡江大學未來學研究所助理教授陳建甫昨日在接受香港中評社專訪時表示,現在很多國家都設有海外投票,台灣應可思考海外投票及事先投票的可行性,針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又有繳稅的台商或台幹在海外事先投票。同時也針對在投票日當天無法或投票時間很緊迫的選務人員、軍警讓他們事先投票。

他認為,如果政府覺得海外投票可行,就要開始著手準備立法,舉辦公聽會多聽聽不同聲音、杜絕弊端,法制化之後,海外台商、台幹及台僑就不必千辛萬苦跑回來投票。他還表示,海外事先投票可由兩岸互設辦事處先試辦。他分析說,在野黨不必那麼害怕海外投票、事先投票,軍隊與警察也不少人支持在野黨,建構一套長治久安的制度更重要,讓每一個人都可以選舉,而且是公平、自由選舉法律制度。

陳建甫有關「海外事先投票可由兩岸互設辦事處先試辦」的這一建議,確是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一些台灣政界人士所擔心的倘實行「通訊投票」,可能會讓中共郵政部門在選票上「做手腳」的問題。實際上,現在一些國家的政治公職選舉,為了讓在海外工作、學習、旅遊的國民得以履行和享受投票的公民權利,是允許他們以「不在籍投票」的辦法,參與投票的。但畢竟其中的「通訊投票」方式頗為不便,除了是擔心其中一方參選人利用執政特權,在由海外郵寄回來的選票上「做手腳」之外,還有事先郵寄選票與正式投票日並不同步的問題。因此,許多國家和地區是以在其駐外使領館設置投票箱,讓其在當地的僑民進行投票的辦法,來實施「不在籍投票」的。而陳建甫的建議,顯然就是要利用台灣未來在大陸各地設立的綜合辦事處,來執行這一職能,從而實現已經醞釀多年的「不在籍投票」,讓在大陸以及海外的選民也能充分享受公民權利,從而進一步提升台灣的民主發展品質。

不過,以讓在大陸的台灣居民在未來設置的辦事處投票,倘是進行地方性的公職選舉或「立委」選舉,「國家政權」的敏感度並不是很高,或許北京尚可接受;但倘是進行「總統」選舉,就將觸及到「一邊一國」的意涵,畢竟台灣在大陸設置的辦事處,屆時是必須打出「中華民國第╳任總統選舉投票站」的標識,並必須派發帶有「國家政權」意涵的選票的,否則就不符《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但這又明顯抵觸大陸方面的政治立場。因此,技術問題如何解決,還須要從詳計議。而從習近平就任總書記之後的新作風看,或許將會靈活處理此類問題,只要雙方能坐下來協商,在「討價還價」,各有妥協讓步之下,會有適當的解決辦法。但這樣的協商已是帶有政治性議題的性質,是屬於政治對話的範疇。不知堅持「先經後政」甚至是「不政」的馬政府,是否願意為了國民黨的勝選考量,而就此突破自己所設下的藩籬?倘答案是肯定的話,或許這個「不在籍投票」的協商,就會成為進行兩岸政治對話以至政治談判的突破口。

所謂「不在籍投票」,基本上是指選民於投票日當天或之前因受到某些特殊因素的限制,「不方便」或「不可能」到指定之投票所親自投票,而向戶籍所在地的選務機關申請以其他合法方式行使投票權利的一種制度。由於此種制度之目的在「方便」選民行使投票權,因此亦可稱之為「方便投票」或「便利投票」。「不在籍投票」的行使方式,大致可分為五種:第一種稱為「通訊投票」,是指選民以郵寄投票方式代替親自投票;一般來說,服役中的軍人、政府駐外人員與僑居海外的公民等最常適用此種方式。第二種稱為「代理投票」,是指選民委託他人代表投票;一些不識字或失明的選民經常以此種方式行使投票權。第三種稱為「特別投票所投票」,是指選務機關針對某些特定身份的選民,在其工作或生活場所設置特別投票所,以方便該等選民行使投票權的一種措施;這種方法最常被使用在監獄服刑的受刑人,以及在療養機構就養的老年人身上。第四種稱為「轉移投票」,是指選民可以向選務機關申請在其工作或就學地所屬的選舉區投票;這種方式除少數國家採用外,一般並不常見。第五種稱為「海外指定地點投票」,是指在海外的使領館或辦事處,以及代理機構設立投票站,讓海外僑民就近前往履行公民權利。陳建甫有關「海外事先投票可由兩岸互設辦事處先試辦」的這一建議,就是最後一種方式,在以方便大陸地區的台商、台幹、台眷等參與投票。目前,全世界已有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瑞士、澳洲、義大利、日本、韓國、新西蘭、冰島、加拿大、丹麥、瑞典、愛爾蘭、以色列、西班牙、芬蘭、菲律賓、馬來西亞等九十二個國家實施「海外指定地點投票」,並將之視為政府應提供給選民的一種基本服務,以方便選民履行其神聖的投票參政權利。

而在臺灣地區的一千七百多萬符合資格的選民中,有百分之十五亦即二百五十多萬人長年或在選舉期間並不在原籍。其一是臺灣青年到海外讀書畢業後留在當地工作定居;其二是從臺灣移民海外的人士;其三是臺灣當局派遣到境外工作的駐外人員及援外人員;其四是到大陸地區及東南亞國家投資的台商、台幹及其眷屬;其五是到海外旅遊、就讀、經商的民眾。另外,還有前往大臺北地區工作、就讀、依親的臺灣中南部選民,在投票當日未能趕回原籍,及約數十萬人的軍人和員警,在投票當日因執行任務不能離崗。由於有約三成的選民未能參與投票,這就使他們成了可能會左右選舉結果的「關鍵少數」。其中在大陸地區的選民最多,據說有二百多萬人,約佔選民總數的百分之十二。

最早提出「不在籍投票」的是民進黨。但是其考量並非是針對海外選民,而是島內。那就是中南部有許多居民湧到大臺北地區謀生,他們在選舉時無法返回原籍地投票,因而喪失了這部份有可能是投給民住黨籍候選人的選票。因此,民進黨曾提出在投票日,讓選民可在現居地參加投票的訴求。藉著當今電腦科技的發達,可能查明欲投票者是否具有投票權,及是否有重複行使投票權利的不法行為等,並可透過電腦連線將其所投下選票計算進統一票庫之中。但僅是研究,沒有結論。不過,此舉雖然是出於「有利於我」的權謀,但倒是符合「民主」、「進步」的宗旨的,可讓每一位選民都能享受到自己的政治權利。

國民黨也曾多次提出「不在籍投票」,馬英九更是積極推動者。只要是針對大陸台商。但一方面,由於有民進黨人擔心,「通訊投票」可能會讓中共透過郵政系統在選票上「做手腳」,另一方面在兩岸實施直航後,台商返台投票已較為方便,因而未有再堅持下去。

其實,即使是兩岸已經直接通航,台商返台投票仍有諸多不便。這是因為,投票作業只是在一天內進行,而大陸台商、台幹等有二百多萬人,除非是有事務須在台灣辦理而可從容提前返台;否則在投票前一日才返台,這二百多萬人需要投入多少架客機?因此,在今年初的「總統」選舉中,雖然號稱有八十萬台商返台投票,但也只得百分之四十左右,仍有六成人左右未能返台協商投票權。

如果實行在辦事處投票,就可使更多的台商、台幹等充分享受其投票的政治權利。這並非是為哪一個政黨著想,畢竟並非全部大陸台商都會支持國民黨的候選人,也有不少是將會投票給民進黨的候選人的。而不管是支持哪一個政黨候選人的選民,都設法讓其行使投票權利,這才是真正的民主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