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虐畜法案作最後審定

【本報訊】民署回應議員吳國昌書面質詢透露,《擁有動物及動物福利法》草案內容完成審定後將進入立法程序。法案內容包括防止虐待動物及防止動物滋擾鄰居。

議員吳國昌早前就《擁有動物及動物福利法》的草擬工作及立法進程等問題提出書面質詢。

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在回覆時稱,政府十分關注有關動物保護和動物福利的法律改進工作。為了建立適合本澳社會需要的動物保護及動物福利規範制度,民署諮詢了本澳保護動物團體、寵物業和公眾的意見,又分析比較內地、香港、台灣、新加坡及英國的動物保護和動物福利法律,將原《擁有動物法》草案修訂為《擁有動物及動物福利法》草案,以期更能回應澳門社會有關保護動物福利的訴求。

《擁有動物及動物福利法》草案就對待動物的一般原則、擁有動物者的責任和義務、防止虐待動物、預防管養的動物滋擾鄰居等定出具體規範,並透過調升處罰金額或禁止在一定期間內擁有同類動物作寵物等附加措施作為處罰。草案完成審定後將具備條件提請進入立法程序。關於本澳獸醫註冊和動物醫療場所的監管制度,政府將根據本澳社會實際情況,適時諮詢業界和公眾,展開立法工作。

民署稱,待《擁有動物及動物福利法》立法後,民政總署會全力推廣這項法律和展開教育的工作,提升公眾的認知,並會依法進行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