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提委會今起可申請確認

【本報訊】第五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將於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舉行。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除了政治社團可提出參加直接選舉的候選名單外,自然人選民和法人選民可分別組織提名委員會並分別在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中提出候選名單。

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需經行政公職局確認,今日開始,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可將已填妥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送交行政公職局設於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的選舉事務接待櫃檯。

直接選舉方面,每一提名委員會須由最少300及最多500名有投票資格的選民組成。在《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直接選舉》表格上簽署的人士,必須為被登錄於本年一月份公開展示的自然人選民登記冊的選民,且簽署當日已年滿十八周歲。

間接選舉方面,每一提名委員會須最少由該選舉組別被登錄於本年一月份公開展示的法人選民登記冊有效法人總數的百分之二十組成,如以該百分率計算所得數字並非整數,則以上一個較小的整數為準。《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間接選舉》表格需由法人指派的代表簽署、注明日期、並列明法人的名稱及登記編號,以及指定其中一名簽署人為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

法人選民領導機關據位人的身份,須由身份證明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所發出的證明書予以證明。按身份證明局較早時公佈,對於在6月18日或之前提交且文件齊備的證明書申請,該局確保於6月28日前發出證明書,即把組成的提名委員會交行政公職局確認其合法存在的最後期限。

行政公職局提醒,所有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的人士注意:在《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上簽署的人士必須按其在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簽署。獲行政公職局依法確認合法存在的提名委員會,應透過受託人最遲在7月8日(星期一)或以前提出候選名單和政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