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政局長上訴失敗 停職九十天要執行

【本報訊】財政局前局長劉玉葉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撤銷被停職90天的行政處分,被判敗訴。

劉玉葉擔任財政局局長期間兼任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主席,被審計署揭發濫報濫收會議出席費。其後終審法院因政府錯誤引用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條文,撤銷劉玉葉需停職90天的行政批示。政府之後再次批示向劉玉葉採取同一處分,劉玉葉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指出,政府再次決定對劉玉葉採取停職90天處分的批示,沒有違反終審法院之前的判決內容。劉玉葉無論是故意或只是過失,政府亦可採取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