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有權拒收選舉宣傳短信

【本報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稱,如果有參加立法會選舉的團體向市民收集個人資料作宣傳用途,市民有權知道收集資料的目的、處理方法、資料來源等,亦有權反對接收手機宣傳短信。

個資辦舉辦講座解釋《為選舉宣傳目的處理個人資料的指引》,陳海帆不建議社團將會員資料轉為選舉宣傳用途,除非有關社團的章程涉及參政議政等職能,特別是之前曾參選,可以向會員發宣傳短信,但要說明是哪個團體,不應以個人名義送出,並強調會員有權反對接收。

同時,參選團體僅限於收集姓名、性別、電話號碼等,其他例如民族和家鄉、身分證編號、銀行帳戶號碼等敏感資料,應盡量避免收集,否則需向個資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