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評證有效期須留意期滿前三個月續期

【本報訊】社會工作局提醒殘疾評估登記證持證人,須留意殘疾評估登記證上的有效期,並在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辦理續期手續,以免影響相關福利的繼續適用。

凡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或被評為符合獲發殘疾評估登記證要件人士,可獲發殘疾津貼及享有公共衛生機構提供的免費衛生護理服務。殘疾評估登記證持有人同時享有車資優惠。

社會工作局提醒殘疾評估登記證持證人,登記證的有效期按殘疾狀況定出,持證人須留意登記證的有效期,於到期前三個月辦理續期手續,以便重新評定殘疾狀況。倘有及時辦理續期手續,將影響相關福利的繼續適用。

殘疾評估登記證續期申請表格可於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下載,或於以下地點索取:社會工作局總部、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及各區社會工作中心。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近照2張及地址證明(如有更改),如透過第三人代為提出申請時,還須提交該第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到上述地點或郵寄至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欲了解殘疾評估登記證續期申請的詳情,可致電社會工作局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2840 3877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