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基金會六月接受下半年曲藝活動資助申請

【本報訊】澳門基金會於6月1日至30日接受本年度第二輪曲藝活動申請。

凡屬在澳門註冊成立及依法運作的非牟利團體,如果計劃在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舉辦金曲、流行曲、粵曲、地方戲曲、折子戲等項目,若向澳門基金會申請資助,應在6月1日至30日期間提交資助申請文件,提前或逾期提交的資助申請文件,基金會將不予受理。

根據基金會《資助申請、跟進及審批的一般性指引》的不累積資助原則,每年只向每個申請者發放一次資助,申請者可選擇在第一輪或第二輪提出資助申請。申請獲批准後,基金會將提供一次性定額資助或以實報實銷方式資助一場演出的場地租金。屬大型折子戲演出等項目的資助申請則可作個別考慮。

基金會強調,擬申請資助之活動舉辦之日註冊成立未滿一年的社團、舉辦之曲藝項目不符合申請者辦會宗旨的社團,原則上其資助申請將不獲優先考慮,甚至不獲批准。

有關的指引(包括申請所須提交的文件、相關的審批規則及受資助者的義務等)已於本年度第一輪集中申請前寄發各曲藝社團,並已在基金會的網站(www.fmac.org.mo)公佈。申請者可在基金會網站下載申請表和參考曲藝類別申請表範本,基金會亦安排專人提供查詢服務(沈先生:電話8795 0957,電郵whelansam@fm.org.mo;或陳小姐:電話8795 0969,電郵vincechan@fm.org.mo)。

每年向基金會申請曲藝項目資助的社團約有200個。在2012年12月1日至31日進行的2013年上半年曲藝活動集中申請,已受理及審批78份資助申請。基金會表示,本年度的第一輪集中申請結果隨即於2月初通知有關申請者,有關安排讓曲藝項目的資助申請者及早規劃和知悉審批結果,有利於開展項目。此外,集中審批模式還有利於基金會對同類項目進行橫向比較,使審批標準更具客觀性和適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