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偵破一宗涉及第五屆立法會選舉賄選案件,共有兩人涉案,其中一人為社團何姓職員,另一人為黃姓市民,兩人懷疑透過承諾提供利益,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涉嫌觸犯「賄選罪」。廉署掌握充分證據後,9月11日採取行動,拘捕兩名嫌犯,案件昨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廉政公署調查後,發現社團何姓職員幾日前親自致電其社團會員,要求於投票日支持某候選組別,並通知當日可往某酒樓享用免費餐飲,之後提供免費車輛接載他們前往投票站投票。何姓嫌犯亦指使黃姓嫌犯按照他所提供的社團會員聯絡名單,協助致電名單上的會員。
根據調查所得,兩名嫌犯曾致電100多名社團會員,企圖藉承諾提供利益達至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目的,其行為涉嫌觸犯《立法會選舉法》中所規定的「賄選罪」,兩名嫌犯已被移送檢察院及刑事起訴法庭處理。廉署將繼續深入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涉案受查。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賄選罪可被處最高8年徒刑,不得緩刑,也不得以罰金等其他刑罰代替。廉署稱,賄選代價沉重,切勿以身試法。
廉署呼籲市民,參與選舉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切勿違法違規,以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