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一石三鳥意圖與政黨協商制度

「立法院」第八屆第四會議昨日開議,按「憲政體制」和慣例,邀請「行政院長」江宜樺赴會宣讀翌年「施政報告」並備詢,但卻遭到事前宣揚將會杯葛抵制的民進黨「立委」阻擾,阻止江宜樺上臺履行職責。儘管「立法院長」王金平多次協調雙方,也儘管江宜樺多番呼籲「行政、立法兩院團結」,但「立法院」在擾攘了一整天,而江宜樺也在一場枯坐了一整天,「立法院」院會也空轉了一整套之後,最終仍是以「流會」收場。

民進黨黨團昨日阻擾江宜樺上臺作「施政報告」的做法,既是過去阻撓「立法院」議事進程行為的延續,也是因應「馬王政爭」的新形勢,配合民進黨中央「彈劾」馬英九的門爭的「外線作戰」。當然,為了避免被馬英九抓住把柄,使得王金平果真失去「立法院長」寶座,反而對民進黨不利,因而並沒有為難王金平,沒有採取過去慣用的霸佔主席臺等肢體行動,也沒有動員上萬民眾包圍「立法院」,不讓江宜樺進場,而只是身穿黑衣、黑褲「迎接」江宜樺率領的行政團隊。不過,民進黨卻堅持不讓江宜樺走上發言台宣讀「施政報告」,而是一方面由數十名民進黨「立委」霸佔發言台,使得江宜樺無法上臺報告,另一方面則在朝野協商中,充分利用制度的漏洞,使得朝野協商無法達成同意江宜樺進行「施政報告」的共識。由於需等待協商結果,因而國民黨「立委」也沒有採取「英勇護駕行動」,衝上發言台將民進黨「立委」拉下臺來。這就使得江宜樺及由他帶來的全體「閣員」在「立法院」白坐了一天,浪費了寶貴的時間。這就暴露了朝野協商制度的漏洞。

民進黨黨團這一招頗為毒辣。首先,是訴諸和利用社會輿論,緊緊抓住江宜樺曾經說過的「已經做好了立法院沒有王金平的準備」(倘果有說過此話,顯然是有悖憲政倫理),及特偵組濫用監聽手段,非法監聽民意代表及政治人物的電話,意圖掀起民眾對當年「白色恐怖」的痛苦回憶,煽動他們對馬政府和特偵組的恐懼和反感心理,並使得自己的杯葛行為獲得正當性。而所謂有凍漲電價拼經濟的「條件」,只不過是「賣魚腩搭一塊魚頭」的假動作而已。當然,這項主張也確實是得到民眾的共鳴。

其二,是趁著馬英九的民意支持度下跌至只有百分之九點二,還低於當年身陷貪腐案的陳水扁,於是就「趁他病,要他命」,趁著在「立法院」的抗爭,再向馬政府踩多一腳,為本來連蘇貞昌也認為民進黨「實力不夠,難度很大」的「彈劾」馬英九活動「造勢」。

其三,是在此基礎上,破壞馬政府的各項施政,使其無法正常運轉,從而攪垮臺灣的經濟,好讓民進黨趁機渾水摸魚。在江宜樺無法進行「施政報告」未之下,「中央政府」明年度的總預算冊就無法進行審查,緊接著將在明年元旦生效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也無法完成審查,還有自由經濟示範區、兩岸互設辦事處、年金改革案、都更條例等有利於拼經濟的法案,都將無法完成立法程序,讓馬政府既無法正常運轉,也難以向北京交代。在將台灣搞亂之後,就可乘機獲取利益,在明年「七合一」選舉以至是二零一六年「總統」大選中,將之作為攻擊國民黨及其候選人的利器,掀動選民產生「換黨換人試試看」的心理,從而推動實現再次「政黨輪替」。

從昨日的國會亂象中,暴露了政黨協商制度的不合理。實際上,昨日如果不是以朝野政黨協商的方式決定是否讓江宜樺作「施政報告」,而是由全體「立委」表決決定,六十五名國民黨「立委」,已經超過「院會」通過簡單議案的過半數(「立法院」全額議席為一百一十三席,有一名缺額而無需補選),是完全可以否決民進黨和台聯黨以至是親民黨「立委」拒絕江宜樺上臺作報告的主張的。但由於付諸採用共識決的政黨協商,只要有一個政黨黨團出手說「NO」,一切議案都無法獲得通過。

今年五月底「立法院」第三個會期最後一天深夜偷襲通過《會計法修正草案》,引起全島嘩然,就已充分暴露了黨團協商的弊病,顯示了由黨團幹部主導的黨團協商,極少數人以極度祕密的方式,就可綁架全體「立委」,決定「國家」大事及法律的修正。黨團協商雖然仍必須於「院會」宣讀結論,進行程序上的二三讀,但問題在於,黨團協商權力之大,可以隨時透過協商結論來「變更院會議程」,「院長」更可以任意決定「院會」何時要休息,何時又要繼續開會,讓未參與協商的「立委」及民間監督團體措手不及。

依現行《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立委」當選席次達三席以上便能組成黨團,比起一般連署、附議所需人數還低(若對報告事項內程序委員會所擬處理辦法有異議,需要八人以上連署或附議、法律提案等連署或附議則需要十五人以上、決議案復議則需要二十人以上的連署或附議),也就是少數的黨團幹部便掌握了決策權,剝奪了其他「立委」的權力。為此,黨團協商的黑箱作業,不僅為想要偷偷摸摸、黑箱偷渡法案或利益的「立委」開了方便大門,更弱化的委員會的專業審查功能:不管委員會決議如何,黨團協商少少數名黨團幹部都能全盤推翻,一概不認。這就形成了黨團協商制的兩大弊病:一是抹殺多數個別「立委」參與決策,「立法院」實質決策模式為黨團合議而非「立委」合議;二是大小黨團席次差距極大,在黨團協商中卻都為一席,形成少數擁有不成比例的權力,亦即只有三席「立委」的黨團如台聯黨黨團,竟可以綁架擁有六十五席「立委」的國民黨黨團。

本來,這套政黨協商制度的立法本意,是旨在提升議事效率與政黨的角色功能。但自一九九九年第四屆「立法院」實施以來,就淪為密室分贓的保護傘;議案審查形同利益交換、甚至綁票勒索。協商過程全無會議記錄,又不對外公開的政黨協商,已淩駕在委員會甚至「院會」之上。在目前的協商制度下,經委員會審查定案的內容,可能密室協商後被全盤翻案。而除非動用表決,否則只要一個三名委員以上所組成之黨團或聯盟代表在協商後不願簽字,即何杯葛所有法案,並以此作為要脅勒索的籌碼。而在多數民主先進國家的國會中,各種專業的委員會才應是政策辯論、議案審議的主要場所。即使輔以政黨協商,也是以資深制、專業化與透明化為原則。但台灣地區的「立法院」卻反其道而行,不但輕視委員會的專業功能(例如以舉世罕見的抽籤方式決定委員會席次),更無利益迴避、資深倫理與國會紀律等民主國家中國會運作的基本原則,反而一味強調政黨協商掛帥,以遂行利益交換之實。這也就難怪,許多專家學者都呼籲,改革政黨黨團協商制度。